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中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就诊时的权利,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意见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其中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