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大修改造竣工后,在投入使用前,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经验收检验合格并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待验收检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处于可运转状态。 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时应提供的资料 1、制造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b、总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2、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改造(大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上述1和2两项要求; b、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 c、主要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本; d、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三、验收项目 1.静态检查 (1)梳齿板和端站导向装置调整是否合适; (2)检查制动器安装调整是否合适; (3)辅助制动器是否提供。 2.动态试验 (1)测取空载和有载时向下运动的制动距离; (2)制造厂应提供出辅助制动器的型式试验证书,指明试验日期及证书的识别号。并经现场试验; (3)制造厂提供的超速装置型式试验证书是否有效,指明试验日期及证书的识别号。并经现场试验。 3.驱动电机电流试验 应说明驱动电机的制造者、电机的编号、额定功率及试验时的电压,记录空载上、下运行的电流。 说明提供过载保护的型式(三相电流中断器,单相过载还是其他型式)。动力网和主机是否分别提供。 4.安装间隙检查 (1)相邻梯级(或踏步)之间的间隙应不超过6mm。 (2)梯级、踏步或胶带与裙板的间隙应不超过4mm; (3)梯级、踏步或胶带与裙板在两侧的间隙总和应不超过7mm; (4)梳齿板根部和梯级踏面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4mm; (5)扶手胶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与地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m,但不大于0.25m; 5.对地的绝缘电阻 动力电路与安全电路分别测取。 6.接地 (1)所有的金属外壳是否都用封闭导线接地; (2)最大连续接地导线的电阻应小于0.5Ω。 7.半小时的运行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分别上行15min及下行15min,观察运行过程中及运行后有否异常情况。 8.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检查下列装置是否设置,且动作正确否: (1)紧急停止开关; (2)牵引链断链保护装置; (3)传动链条(或三角带)破断保护装置; (4)扶手胶带入口保护装置; (5)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 (6)梳齿板保护开关; (7)工作制动器; (8)超速保护开关; (9)梯级塌陷保护装置; (10)裙板开关; (11)扶手胶带断带保护装置; (12)辅助制动器; (13)相序保护装置。 9.其他 (1)检查是否提供了下列装置: (a)乘客须知/图示; (b)与天花板交叉的保护; (c)相邻于自动扶梯扶手的刚性护卫; (d)进入机房门的须知。 (2)出入口的区域是否符合GB16899一1997的5·2·1条要求。 (3)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