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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解读:债权

 观心破执 2017-05-08

债权

(一)债权的含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118条)。

1.债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债权是请求给付(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债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典型法定之债,除此之外,还有非典型法定之债。

(二)合同之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19条)。合同成立,是指达成合意。

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三)侵权之债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120条)。

(四)无因管理之债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121条)。无因管理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受益人(无因管理本人)有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五)不当得利之债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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