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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梭子蟹不能卖 台州办结全省首例收购违禁渔获物案

 窗前有树905 2017-05-08

5月5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市在近日查获一起违规收购违禁渔获物案件并于5月3日成功办结。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委员、渔政科科长陈华定确认,这是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在今年3月24日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办理的首例收购小于省规定最小可捕规格海洋幼鱼(幼体)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了解,4月21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椒江一菜场发现有商贩正在处理一批个头较小的梭子蟹,疑似违禁渔获物,当即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批梭子蟹中部分梭子蟹个体体重未达到我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遂当场收缴并存放冷库。后经水产专家鉴定,认定涉案梭子蟹为海洋捕捞梭子蟹,非养殖梭子蟹,且未达到我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个体体重70克),属于违禁渔获物。

为此,执法部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涉案商贩予以罚款人民币1397.2元,没收违禁渔获物19.96公斤的处罚。

(原标题《我市办结全省首例 收购违禁渔获物案》。编辑 施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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