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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3.官员的作用

 瀚煜 2017-05-08


人与人
3.官员(领导)的作用
  人类是一个大团体,它由许许多多的小团体组成。人类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虽然有道德和法律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但还是有发生纠纷的时候,这时就必须有人来为他们做劝解或裁决,判断出是非,从中进行调停而化解矛盾,这种角色最初是由人群中的长者或最有威望的人充当。起初,充当人并无任何好处,也不以此为业,只是为他人做义务服务。但通过社会的发展,他们逐渐地从社会劳动中脱离出来,充当专门的调节人员,为人们出主意、想办法,受到人们的尊重,大家也愿意为他提供衣食和其它用品,这大概就相当于原始社会的族长、酋长之类的人。但到后来随着世袭制的产生,这调节人就不再是公众推举出来的威望长者,而是其后代了,慢慢地就发展为统治者。
  统治者的产生,一方面需要人们的劳动果实来养活自己及手下的一帮人;另一方面又为了更好地统治而必须继续扮演矛盾调解人或裁判的角色(若他们失去了这个角色就显的可有可无,所以必须牢牢抓住这个角色不放)。封建社会的县官、府官等一般都负责调节百姓的纠纷,对人们之间的矛盾进行裁决。百姓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继续上告,这也就相当于今天的上诉,上诉改变了过去一审裁定而引起误判的弊端,这是社会的进步。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可见当官不能只贪图享受,应承担起为民众解决矛盾、平衡各方面关系的责任。
  官来源于民,但又不同于民。当官的不能永远当官,即使是封建世袭制以后的帝王,在传位几代、十几代后,必将被他人所取代。为什么别人要取代他、推翻他们的统治?这是因为他们在位的时候逐步地脱离了人民,忘记了自己本身责任,只贪图享乐、奢侈无度,并且残酷地剥削和压迫人民,造成了民怨迭起、贫富不均,百姓苦不堪言。当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百姓无法忍受的时候,就会群起而将其推翻,所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即使皇家贵族、即使是圣明之君,他们的后代也不会长期当下去,因为他们不知道权力的来源,更无人控制他滥用权力,最终他们的子孙后代也会为民,而为民的子孙后代也可以当皇帝,也就无需提其他官员了。
  现今我们把当官的都改称“领导”,就是说他除了要解决民众的矛盾外,还要平衡人(或群体)与人(群体)之间的关系,还要平衡人与物质之间的关系。总之在官位上你就是群众的领路人、掌舵人,倘若走歪了方向,群众就会反对你,就会把你赶下台。
  群众可以无官而活着,而官却离不开群众,这就如同鱼与水的关系。群众为你提供衣食,你就要为群众服务。倘若没有群众,地球上只有你自己,你就是自封个“地球长”什么的,也只能自己领导自己、支配自己,你还要为自己的生计去奔忙,去面对大自然,向大自然索取食物。你也就不可能去当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贪图享受的领导了。所以说人要知足、要自量,领导要在其位而谋其政,要珍惜当领导为人民服务的机会。
  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覆舟”,群众能支撑着你,养活着你,你不为群众办事,群众也可以不需要你。因为首先群众是直接的物质生产者,他们可以离开你而活着。其二,即使他们之间有矛盾,也会在逐渐的磨合中得到解决,或重新推举新的称职的“裁判人”。
  所以说当官吃着人民饭的领导者,要“在其位而谋其政”,而一味贪图享受,挥霍浪费,人们就要把你赶下台,让你没饭吃,那么你就只能去当支配自己的“领导”了。
  “愿天下当官的都尽责,愿天下为民的都幸福”!(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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