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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机构实行分类定价

 昵称33613933 2017-05-08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邹媛)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深圳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联合民政局发布《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我市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及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分为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三类,并实行分类定价分类管理。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体系。但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养老床位仅6807张,其中公办的3625张,民办的3182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5.7张,仅为国标的14.2%,是全国平均床位的18.8%,可以说床位供给严重不足,结构也不尽合理。

为全面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通知》规定将养老机构分为公办公营、公办(建)民营及民办三类,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协议定价及市场调节定价。

从收费项目内容来看,《通知》规定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养老服务费、膳食费、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个性化服务费。其中,政府定价管理只限于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即床位费和护理费,且将按照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实行分级定价。

为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对“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抚养能力)入住实行免费政策;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入住实行低价收费,按当年我市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

一直以来,养老院收费不透明、不规范,为大众所诟病。对此,《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养老服务收费正式实行公示制度。养老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事项;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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