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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党支部会上的眼泪

 超越梦想之上 2017-05-08

“建议给予唐某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党支部会的20多名党员纷纷发表各自意见,一致建议给予唐某党内警告处分。坐在会议室角落的唐某脸红红的,眼泪一直往下掉。

唐某,单位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大家眼中年轻、有为、能干、清廉的女强人,怎么会受处分呢?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3月2日,审理室的周副主任和小陈要到县里一单位参加党支部会,听取该支部对党员唐某违纪事实的意见和建议。我向委局领导请示参与同行。

会上,周副主任简要介绍了唐某的违纪事实。

2016年9月,唐某参加省委党校培训学习。一个周五,分管后勤的唐某让单位公车到贵阳接其返回县里。其间,唐某让驾驶员先驾车到某大学接其在那读书的儿子和在贵阳居住的妹妹,然后接上自己一起返回;周日,唐某又让驾驶员把自己送回党校,并将其儿子和妹妹送回。

有群众向市纪委举报了唐某的违纪行为,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违纪错误,并主动缴纳了此次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公车私用,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其应该如何处理呢?按程序,先由唐某所在党支部给出意见,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会上,支部党员同志们虽然统一了处分建议;但散会后,许多同志却展开了讨论,认为党内警告处分是不是重了?部分同志认为,亲人搭“顺风车”,这件事在几年前,是非常普遍存在的事,并且唐某也认识到了错误,缴纳了费用,能不能采用行政警告或诫勉谈话等较轻形式,教育一下就行了。

“这个处分不重。”听到大家的讨论,周副主任向参与讨论的同志们解释了处分的依据。

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看起来都是小事,但每一项涉及的都是非常具体的工作。从小处入手,实际上关系的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而工作作风也关系到党风,关系到政风,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近4年,全国狠刹“四风”问题成效明显,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逾越纪律“红线”。唐某的行为正属于顶风违纪。

管党治党如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那就达不到“不敢腐”的震慑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越往后越严!对唐某的处分不重。

唐某流下了懊悔的眼泪。

3月28日,市纪委给予唐某党内警告处分。

(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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