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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问题,还无解:关于光伏补贴扣税问题 财政部处理和国税文件相矛盾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刘刘4615 2017-05-08

【大比特导读】原每度电补贴0.42元,扣17%增值税后,每度电补贴0.359元。可是按照国税总局去年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3]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国网对于补贴扣税是不妥的。

和海一样的新能源:国网在转付给我家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原每度电补贴0.42元,扣17%增值税后,每度电补贴0.359元。可是按照国税总局去年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3]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国网对于补贴扣税是不妥的。

但是按照国网解释,由于补贴属于国网转付给光伏业主,财政部在划拨补贴时,就已经扣税了。所以问题不是出在国网,而是财政部。

按照去年8月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这里“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意指0.42是含税价,财政部在划拨补贴给电网时,要求电网缴纳了增值税。显然,财政部没有执行国税局的财政补贴免税的文件。建议财政部和国税之间直接协调,尽快解决此事,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新能源的支持政策。

本文由大比特收集整理。

第三只眼:关于这个问题,小编认为政策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这个事儿从国网取钱这相当于把利益控制权让对方管理了,对方是不是计缴,小编倒没有落实过,但是确实跟政策的规定有差异,本来给补贴好好的,再“扒”一下17%的增值税,无论如何,理解上的问题要解决,至于给多给少,那是国家的产业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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