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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理(Truth)

 羽西兰 2017-05-08

真理是什么东西,很多人以为学哲学是为了学到真理,以为某个大哲学家很有名,是因为那个哲学家在某种程度上掌握了真理,这种认识便是错误的,哲学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哲学的任务,与其说是一种肯定性的去发现知识,倒不如说是一种否定性的去扫除谬误。哲学的职责,并不是去猜测和强求那些不可能获得的知识,而是去消除那些由于误解而产生的错误,哪怕与此同时还要去掉很多我们以前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使信念为真的东西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一种诱人的回答:一个信念为真,当且仅当它与事实相符合。于是,我相信我口袋里至少有10块钱是真的,当且仅当我的口袋里确实装着10块或更多的钱。然而你很快就会看到,这样的回答对我们并不会有太大帮助。

 

真理的类别

 

真理有两个类别,一个是经验真理,需要在经验世界中加以考察,一个是理性真理,是由我们在头脑中逻辑推理得到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真理。

 

经验真理或事实真理:如“南极洲没有兔子生活”。经验真理或事实真理是一种偶然真理,作为事实为真,它们也可能是另外一种样子,我们能够想像出来什么情况会使它们为假。它们只有基于(我们自己的或他人的)经验才能被知道。

 

必然真理:如“2 2=4”理性真理或必然真理不可能为假,我们也不可能想像它们为假的情况。

 

只要我们能够把几个标准例子——比如“我口袋里有许多钱”,或者“2 2=4”等——弄懂,那么经验真理或偶然真理与一些哲学家所说的“理性真理”或必然真理之间的区别就完全清楚了。然而,一旦我们试图用它们来回答我们在前些章中所提出的那些重要的哲学问题,这种区分就会变得很成问题。上帝存在吗?什么是实在?人的生活有意义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是经验真理还是必然真理?回答它们需要诉诸我们的经验还是理性(或者两者都需要,或都不需要)?

 

真理的符合论

 

真理的符合论——也就是说,一条陈述为真,当且仅当它与事实相符合。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还有其他类型的真理存在着,比如数学和逻辑中的真陈述,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更为一般的理论来同时包含这些真陈述和哲学中的真陈述(如果存在这样的陈述的话)。

 

到目前为止,我们主要讨论的是真理,而没有讨论应当怎样去发现真理。但真理的符合论和它所预设的两个世界的假设却迫使我们更加严肃的看待后者。的确,如果一种真理理论无法对我们怎样——或是否——认识真理提供帮助,那它又有什么用处呢?正因如此,哲学家们才经常把注意力从一个陈述或信念本身的真转到我们接受它为真的理由。这种侧重点的转移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对真理本身问题的回答逐渐被相信一个陈述或信念为真的理由取代了。换句话说,相信某种东西为真的理由现在己经间接地表明就是真理了。

 

考虑下面的情况。在一个侦探故事中,有人在一个漆黑的夜里被谋杀了。仅有的线索就是一些蛛丝马迹(一个脚印、一件在雨衣所留下的一些碎片以及被告脖子上的几处可疑的痕迹)。现在,如果你是调査此案件的警察,或是陪审的成员,那么对你说你知道D是凶手,当且仅当你知道D是凶手这是真的,这是没有什么作用的。你所感兴趣的是相信D是凶手有什么理由——脚印完全吻合,D最近“丢失了”雨衣,被告席上偶尔露出的可疑哂笑等。但这些理由并不构成一幅完整的图像,它们永远只能是些证据,虽然都指向同一个结论,但却永远不能真正达到它(即使D自己招供也是如此。虽然有时这个证据很关键,但它本身并不是我们所要寻求的真理)。真理本身已经过去了,我们现在所能掌握的只是证据。

 

由于真理本身似乎是我们所无法企及的,我们可以得出几个非常不同的结论。假定你作为侦探已经把目标锁定在了D,这意味着什么?不是它不可能为假(因为在任何情况下,D是凶手都是一个偶然真理),而是D对自己不是凶手所做的任何辩解都会显得那么可笑和不切实际,以至于没有人会相信他的话;比如他说他有一个双胞胎兄弟经常把他卷入麻烦,或者他是你、警察局和所有证人的集体预谋的受害者。这些证据加起来仍然要小于真理,但我们能说,我们知道D是凶手,这是一个客观真理而不仅仅是主观意见吗?有些人也许会说:“当然是,为了说明你所相信的东西为真,你只需举出那些手头掌握的最好的理由。”但另一些人会说:“不,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知道什么是真的;你最多只能获得特定情况下最好的信念,只能将就着利用它们。”在第一种断言中,我们仍然拥有客观真理,但现在它所依靠的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依赖于我们对自己的信念所提供的理由;在第二种观点看来,没有所谓客观真理这回事,我们所拥有的只是一些相互竞争的意见,只不过其中一些比另外一些更有说服力罢了。

 

真理的融贯论

 

融贯论发端于对符合论的反驳,它认为与事实相符合的说法不仅不能解释数学和逻辑中的真理,而且也不能解释(正如那个侦探故事的例子所说明的)日常事实。我们所拥有的只是一些相信的理由——证据、论证、原理以及我们的各种信念本身。但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更多的东西呢?的确,当我们谈论真理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其实是这样的:真的就意味着最能与我们的经验和信念的整体网络相一致。我们之所以接受一个原理,是因为它能与我们的其他原理相匹配;我们之所以接受一则论证,是因为它源自我们所相信的东西,并且由它所导出的结论我们能够接受;我们之所以能够就证据达成一致,是因为它与我们的假设相合,而且能够形成一幅融贯的图像。除此以外,我们不需要其他任何东西赋予我们真理。当然,我们的证据总是不完备的,我们已经持有的信念并不总能足以使我们确切地知道某些新的信念是否应当接受。事实上,我们的整张信念之网有时(比如说一次宗教皈依)会发生一次重要的转变或崩溃,但这并不说明我们没有能力达到真理;正好相反,这恰恰意味着真理就在我们的掌握之中,我们改变信念就是为了更精确地把握它。

 

真理的实用论

 

假定一种观念或信念为真,它的真能给一个人的实际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具体变化呢?……简而言之,怎样才能用经验术语来表达真理的现金值呢?

——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1907

 

实用论为融贯论补充了一条附加的实践条件,即接受一条陈述或一种信念为真的理由之一,就是它是否能让我们更好地行动,是否能为未来提供富有成效的出路。用这个理论最著名的拥护者美国实用主义者威廉詹姆士的话来说,就是它是否“管用”。比如,也许有一种科学假说并非拥有比其他假说更多的证据,或者并不比其他假说更能与我们的整体信念相协调,但它可能更容易检验,在同一领域能够鼓励更多的实验,或者能够提出其他假说无法提出的各种有趣的可能性。因此,说一种观点是真的,就是说它是我们所能获得的最有价值和最有前途的解释。但一种观点的价值可能并不仅在于它的科学前景,而且还在于它的社会价值或精神价值——比如我们对道德和宗教的看法就是如此。

 

真理的合理性

 

随着我们的注意力转向相信某种东西为真的理由,有一种东西就变得愈发重要了,那就是拥有好的理由,亦即我们所说的合理性。在哲学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从柏拉图到近代的唯理论者,合理性与追求真理都被认为是绝对同一的。但真理似乎仅指“世界存在的方式”,而没有涉及任何我们去认识它的方式。合理性则明确指出了我们的活动以及寻找真理的方法,因此是一个更为切实和明确的讨论话题。

 

合理性意味着“合乎理性地思考和行动”,就是用理由或好的理由进行思考。什么是“好的理由”?如果思考是基于“事实”的,那么这些事实必须已经得到了很好的确证,而不是道听途说或胡思乱想(我们不必说事实一定要在符合的意义上为“真”;某个人可能有接受它们的很好的理由,但情况一经变化,它们又不是真的了)。如果思考是基于演绎推理的,那么这种推理必须是有效的。当然,“好的理由”必须是有意义的,诉诸某种神秘的力量或洞察力并不能对理性论证有什么助益。好的理由一定要与问题相关,如果不是针对正在研究的问题,那么,即使论证再漂亮、事实再多也不会构成合理性。但这最后一点其实源自合理性的一条最重要的一般特征——合理性首先依赖于融贯性。合理地思考就是要尽可能多地给出理由,挖掘尽可能多的事实,提供必要的信念,从而张开一张内容丰富的逻辑之网以对任何特定的信念提供支持。

 

自康德以来,这种合理性的理想已经取代传统的真理观(“符合论”)而主宰了哲学。但合理性与真理的关系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合理性并不要求我们的信念为真。例如,你也许会把“地球是平的”、“地球是静止的”、“地球由水组成的”等说法看成错误的。用我们今天所接受的信念体系来衡量,这些说法当然是不合理的。但如果你生活在较早的时代,比如生活在古希腊,那么这些说法非但不是错误的,而且是完全合理的。在他们的信念体系背景之下,你现在所相信的东西才是彻头彻尾不合理的。这并不意味着相信你周围所有人相信的东西就总是合理的,不相信就是不合理的,因为也可能每一个人的信念都是不合理的,它们都是基于坏的理由、偏见或者迷信,缺乏证据,而且拒绝认真加以思考。但这并不总是或通常不是实情。在前面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够设想希腊人有最好的理由相信他们对地球的看法。因此,合理性并不要求为真,而只要求一个人能够随心所欲地、最大限度地利用他所掌握的所有信息和“理由”。

 

为什么要合理?

 

现在你也许会问,为什么要合乎理性呢? 简而言之,对于“为什么要合理”这一哲学问题的回答就是:合乎理性是把握世界的最有效的方式,也是认识你周围所发生的一切的最佳保证。但如果这个回答说服不了你,那么我们还可以说:纯粹把“合理”当作一种理解上的事情来谈是错误的,因为它也关乎行动和生活——合理地行动、合理地生活。一旦我们加上这个实用的维度,那么对于“为什么要合理”这个问题的回答就立刻变得极有说服力了。合理地行动就是以最可能得到你所想要的东西(不仅包括知识,而且还包括娱乐、满足以及特殊场合的自我激励)的方式来行动。获得某种东西的最好方式并不总是在“最有效率”的狭窄意义上最“合理”,在这个由机器与消费者所组成的社会中,购买某种东西往往要比亲手去制作它更有效率,但这并不使其更为合理;把每种事情都设想出来和计划出来并不总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可能需要的是新鲜和冒险,这时,不去构思或预先计划好反倒是合理的。但无论是哪种情况,这种意义上的合理性都很难加以反驳。

 

合理性是把我们的知识和生活联系在一起的最为一致和有效的方式。但这里我们又落入了自康德以来哲学所面临的两难境地:如果我们把真理和理性同“世界真实的样子”这一问题分割开来,那么显然,不同社会乃至不同的个人都可以用各自的方式把他们的经验和生活联系在一起。如果按照我们对合理性的解释,那么无论一个体系是多么的古怪,只要它是一致的,并且能够使相信它的人感到满足,我们岂不是都要把它接受为合理的甚至是真的?

 

到底有没有真理?

 

随着我们关于真理的概念越来越远离“世界真实的样子”,越来越远离与事实相符合,它距离试图把握真理的个人即主体也越来越近。或者说,我们从客观真理(即独立于个人意见的真理)渐渐转到了主观真理,即那些依赖于主体及其信念的真理。我们可能会说,妄想症患者对于世界的看法是一种主观真理;这只有对他来说才是真的,而不是客观为真或对世界为真。我们还可以说,全社会关于世界的看法对这个社会来说是主观为真的,即使我们知道这种观点在客观上是错误的也是如此。问题在于,伴随着这种主观真理,我们已经越来越远离真理概念了,即真理是唯一的,不管人知不知道它,它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真的。主观真理似乎允许不同的人可以秉持不同的真理和不同的事实,但这难道不意味着没有东西是真的吗?——真理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看待世界的不同眼光和方式?换句话说,我们是否可以把无论什么都称为“真的”,只要它在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看来是真的?真理难道不应是客观的吗?

 

最终的问题是:客观真理本身会不会就是主观的?

 

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寻找真理,也就是客观真理呢?目前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既令人困惑又令人激动:一方面,哲学家们普遍认为,主观真理是不充分的。当真理问题以一种客观的方式提出来时,反思便客观地指向真理,真理是一种与认识者相关的客体……当真理问题被主观地提出来时,反思便主现地指向个人关系的本质;如果只有这种关系的方式是在真理之中,那么即使个人偶尔会与非真的东西发生关系,他也在真理之中。

 

如果真的有真理存在,那么它一定能为所有人相信和证实,它不是因某个人才是真的,而是不论人们对它怎么想都会是真的;而另一方面,怀疑论者的论证以及关于真理的两种理论——融贯论和实用论——已经使哲学家(还有科学家)比以前更加谦逊了,他们对自己能够发现“世界真实的样子”不再抱有那么大的信心,而是想弄清楚在他们的“发现”中有多少东西其实是他们自己——通过他们的理论、概念和实验——把秩序加诸自然的产物。然而,这意味着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世界真实的样子”吗?这意味着两种看待世界的方式是同样真实的吗?无论我们怎样来回答这些棘手的问题,我们的结论都不能是——“一切都是主观的”,因为这多半是一种思想怠惰的表现,或是完全不愿花费心力去回答这些困难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不论我们对真理做出什么样的断言,合理性的规则仍将是我们的出发点。我们也许会拥有一种强大的洞察力或神秘的眼光,也可能哪一天会突然得到启示或在感情上受到触动,但我们的思想还需要更多的东西:它需要理由,需要说得清楚,需要发展成一套关于这些洞察力、眼光、启示或感情的系统性理解。

 

这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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