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公司,HR通常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对人员进行优化淘汰,但在应用这一方法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员否认较差的绩效评价,推翻绩效考核结果,认为公司只不过是通过刻意制造较差的绩效结果,来达到裁员的目的,遇到这种情况,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1.首先小编认为,通过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优化人员的依据是可行的——HR在通过绩效考核进行人员优化的工作中,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来评价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人员优化的依据是可行的。 2.准备要充分——事前必须制订明确的制度和流程,并对制度和流程进行无遗漏培训和宣贯。3.绩效考核必须正面积极——绩效考核只是帮助大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目标的达成的一个管理工具,所以必须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达成公司目标为出发点,而不能为了优化员工而设计考核,更不能为了某些员工而进行考核优化。 4.绩效实施前和结果出来后必须进行绩效沟通——绩效实施前要对员工的目标和绩效标准进行沟通;绩效实施后,要对绩效结果进行沟通。 5.绩效补救——对于考核目标无法达成的,应进行培训和补救,而不能一棒子打死。 6.补救无效进行优化——对于业绩差的员工,我们也进行了培训,最终还是达不成目标,这个时候就可以进行优化了。 7.优化必须走合法合规途径——对于那些无法胜任工作的,要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所有这些过程,必须绩效考核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进行明确,同时HR应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