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10:20 常州日报
问: 我在2005年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家西安公司的原始股,在购买时,中介公司声称这些原始股2006年底将在美国上市,并承诺股票不能上市可以回购。我仔细看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拟上市公司的背景资料,感觉还是比较有实力的,就以每股4.5元的价格买了40000股。但直到现在,这家公司依然没有上市,本来想打官司退股,但又听说购买原始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买卖原始股属于非法证券活动,的确不受现有法律保护,但通过积极维权,你仍然有希望要回投资款。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中国证券业协会也明确提示:“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换言之,因为这种原始股转让本身不合法,投资者在公司上市前承担着各种风险,而即便真有一天公司上市了,股价也真的翻了若干倍,投资者往往并不能获得收益。 另一方面,尽管购买原始股是违法的,但这只是说明转让、买卖所谓“原始股”的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投资者没有权益。你可以把转让原始股的股份公司、中介公司和当地的股权托管服务中心列为共同被告,要求3被告共同返还投资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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