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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揭秘: 古代妻妾性权利有什么不同?

 竹使人俗 2017-05-09

中国古代社会,虽说是实行一夫多妻制,其实是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因此,在古人家庭中,除了丈夫和妻子,还有多名小妾。妻子与小妾的职责尽管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仆,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当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也是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子女,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如《红楼梦》中,贾政之妾赵姨娘,不但合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就连稍有脸面的丫环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里。赵姨娘的亲生女儿探春并不认她为母亲,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她只认贾政的正妻王夫人为母亲。母女应有的生身血缘关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规范下成为主奴关系了。对于妾来说,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严,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后,必须再娶一个妻子,以至造成诸多弊端。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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