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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第一冤案杨乃武小白菜真相

 杏坛归客 2017-05-09

杨乃武与小白菜,清末四大疑案冤案之首。同治年间,杨乃武与葛毕氏被怀疑通奸杀夫,在严讯逼供后无奈认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虽还予清白(最终得到慈禧太后过问,方为其平反昭雪),然而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不胜唏嘘。这个故事历年来已被改编过许多的戏曲、话剧、电影、电视剧等文艺作品。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澄清巷人,家世以种桑养蚕为业,性格耿直,为癸酉科乡试举人,人称“杨二先生”。葛毕氏(即毕秀姑,绰号小白菜)为葛家童养媳,长得白皙秀丽;因穿绿衣白裤,人称“小白菜”。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过从甚密,于是街坊有“羊吃白菜”的流言。

葛毕氏的丈夫葛品连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初七,葛品连旧病复发。两天后,即十月初九,葛品连暴毙,验尸认为是砒霜毒杀。十月十二,知县刘锡彤将杨乃武3次夹棍。杨乃武3次昏死,拒不画供。刘锡彤将供词“死者口鼻流血”改为“七孔流血”,并将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而早年杨乃武曾举发当时是九品官吏的刘锡彤犯法,故有说刘锡彤根本对杨乃武怀恨在心,要屈打成招。

由于杭州知府陈鲁严刑迫供,杨乃武多次昏死,最后供认是他给的毒药。葛毕氏被陈鲁以通奸杀夫之罪判决,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十一月初六,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

杨家不服,到省城杭州喊冤告状。杨乃武胞姐杨淑英(菊贞)曾在夏同善家做过保姆,通过夏同善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林文忠,将案卷送至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翁同和手里,认为疑点重重。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濬重新审讯,并遣监察御史王昕私访民间,得知爱仁堂并无卖砒霜。可惜杨昌濬为保面子和曾参审官员的乌纱帽,竟依仗左宗棠拥兵边疆之势,复以“通奸谋命”上奏。

清廷委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差大臣,重审此案。但胡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胡瑞澜左右官员,以严刑逼供。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杀人。胡瑞澜以为:“案经反复推究,供词佥同,并无滥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断,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监察御史边保泉弹胡瑞澜复审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杨淑英陪同詹彩凤第二次进京;由夏同善引荐,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夏同善会同王昕亲自上疏,为杨乃武平反。同年十二月十日,《申报》载:“本馆近两日连录余杭詹氏都察院奏请敕刑部复审呈稿一纸。此案干系重大。核其大略:‘该县民葛品连于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毕氏加毒毙命,葛品连母疑而告县,呈内唯毕氏是指。知县验勘讯情,拟以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通奸,与伊夫构嫌,因办毒药使该氏毒死其夫。’”《申报》亦登出,杨淑英上都察院的状纸与都察院所公布的版本有所不同,例如少了“屈打成招”的词语。

直到光绪二年(1876),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开棺重新验尸。在刑部任职60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光绪三年(1977)二月,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葛毕氏获无罪出狱;但杨乃武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对待,已一身伤残,而且连功名也不能恢复。而胡瑞澜、杨昌濬以下30多名官员则撤职查办,大都是出身湘军的“两湖派”将领,使得左宗棠的“两湖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在此事上,上海的新闻报章《申报》连续报道此案,矛盾直指朝廷官官相护,欺上暪下,引来民间舆论、浙江乡绅以及浙江籍官员对杨乃武的同情。由于杨昌濬涉嫌包庇下属,欺压浙江乡绅,故不少浙江籍官员为杨乃武奔走,希望可以为杨乃武翻案。同时亦惊动两宫太后与恭亲王奕?,下令重审此案。

杨乃武晚年以植桑养蚕度过馀生,1914年9月患疮疽,不治身死。毕秀姑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卒于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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