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早在250年前就发出警告: 1、如果法律的制定权,执行权,判罪权同时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所掌握,自由将丧失殆尽; 2、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倾向; 3、任何专制国家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心智。 4、显要人物特权的光荣恰恰就是平民的耻辱。 5、人民安全就是最高法律。 6、在必然有身份差别的国家里,就必然有特权存在。 7、所有存在物都有它们自己的法律。上帝有他的法律,神有他们的法律,动物有它们的法律,人也有自己的法律。 8、在一个国家里,如果盗窃十块钱和谋杀国王都是死刑的话,那么人们都去谋杀国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1689-1755),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1748年,孟德斯鸠发表《论法的精神》一书。书中,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了反对神学,提倡科学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之上,衍生出了三权分立、君主立宪、法制思想等学说,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发展,以及西方哲学的演进,具有划时代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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