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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关联申报有了新的规定,六个变化,七个注意,助力申报!

 环球g0kk7og6xo 2017-05-11
据了解,在今年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相关规定都有了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全省已有六成以上的企业顺利完成了关联申报。小编总结了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六个变化以及六项注意,希望对企业完成关联申报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2016年度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六个变化:



(一)关联关系判定标准的变化

2016年第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方的判定有了新的标准,与2009年2号文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新增了亲属关系在关联关系判定中的应用;确定了借贷资金达到标准从而判定关联关系的计算口径;调整了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明确了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的规定;排除了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类型的变化

在关联交易类型方面, 2016年第42号公告在2009年2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并增加了资金融通和关联劳务的类型。这些修订都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安排及申报,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三)表格样式的变化

旧版《关联申报表》包括9张附表,相较而言,新版报告表虽有22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涉税业务范围选择填报相应报表,在准确勾选附表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实际填报量在9张表以内,填报难度也有所下降,这将大大减轻减轻企业的填报负担。


(五)申报渠道的变化

考虑到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为了方便纳税人,我们提供了多种申报渠道。会电脑的纳税人,可以使用CA从网上申报,安全又快捷;无CA的纳税人,也可以使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填报,在导出数据包后前往大厅录入;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大厅领取填写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总有一种方式能为纳税人带来便捷。


(六)同期资料报送期限的变化

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分为三种,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在满足其中任何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时,就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42号公告修订了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其中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二、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七项注意:



(一)注意本地文档的准备门槛

在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关联交易来确定是否需要准备本地文档。

关联交易类型

本地文档准备门槛

准备时间

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受让

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

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受让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金融资产出让、受让

有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受让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受让

融入资金利息支出

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接收劳务支出

以下几种情况可豁免准备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免于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免于准备。


(二)注意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与同期资料的一致性

2016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最大的特点是增强了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与同期资料的逻辑关系,将部分同期资料的内容纳入了年度关联申报表的范围,如企业内部部门信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境外关联方信息和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等,企业应注意关联申报内容与同期资料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三)注意确认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信息

2016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要求报送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国家信息,企业在关联申报前应确认相关信息。


(四)注意确认企业所属集团是否准备主体文档

企业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应确认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准备了主体文档,如果准备了只要翻译成中文即可,如果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且企业自身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则企业需要自行准备主体文档。


(五)注意同期资料的时间要求

 按照规定,同期资料需要企业提前准备,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按规定提交。

类型

准备时限

报送时限

主体文档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12月31日之前

自税务机关要求报送之日起30日内

本地文档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

特殊事项文档


(六)注意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的法律后果

涉及关联申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企业未依照42号公告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的,除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外,企业还将被列入特别纳税调整重点监控企业,并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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