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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续)

 晕呱了 2017-05-13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续)

四、强化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新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8项责任:一是实施清洁生产;二是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三是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包括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四是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五是缴纳排污费;六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七是公布排污信息;八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定。

五、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

新发规定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二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四是依法审批和行政许可;五是环境保护的日常执行工作;六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七、明确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新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应履行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的环保义务。

八、加大了违反排污的重任和处罚力度

为解决违法成本的问题,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二是责令停业、关闭。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即对相关环境违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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