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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沉迷在一妻两夫的生活中不可自拔

 昵称413468 2017-05-15

我今年32岁,大专时读的酒店管理专业,2006年毕业后到一家大酒店工作。在那里工作时我有意要求到多个部门工作,老板以为我热爱这份工作可他哪里知道,我这样的努力是在锻炼自己管理能力,为的是有朝一日开一家自己的酒店。不久,好消息就传来了。

有一家酒店对外承包,我通过关系得到优惠的承包条件。2008年底,我摇身一变成为了酒店老板,还把原来酒店的两个骨干刘明和江涛也挖了过来。由于我和他俩的关系非常不错,他俩来后,我让他们一个管客房,一个管餐厅,成了我的左膀右臂。

时间一久,刘明和江涛都爱上了我,并分别向我表达了爱意。我没有明确回绝和拒绝哪一个。刘明很外向,活跃,能给我带来快乐;江涛很内向,稳重,干什么事都让我放心,我不忍心拒绝任何一个。

就这样,虽然没有结婚,我却过着一妻两夫生活。他俩都不愿放弃我,都表示能接受这样的生活。于是我尽量公平地安排与他俩同居的时间,让他们能和平相处。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3年。在这3年中,我的酒店事业越做越大,当然也有他俩的功劳。随着年纪一天天大起来,父母天天在我耳边念叨该结婚了。为了给父母一个交待,我准备办理结婚手续。我跟他俩说出了我的想法,他俩却都有意与我结婚。但是婚姻法只允许一夫一妻,我只能与他们中的一个办理结婚手续。

我说,不管与谁拿结婚证,我都不会抛弃另一个。最后,决定用抽签来决定与谁去办结婚手续。结果江涛抽中了。2012年初,28岁的我与27岁的江涛结婚。为了不刺激刘明,我们没有举行婚礼,只请了家中几个主要亲戚一起吃了顿饭,就算结婚了。

虽然结婚了,我们的生活还是照常。结婚两年后,我生下了女儿,随着女儿越长越大,看着就越来越像刘明。虽然没有做亲子鉴定,可我们三个心中都有数。

女儿满一岁后,江涛的态度突然变了,他经常对我发无名之火,对刘明也以主人的口气加以训斥。刘明几次在我面前表达去意,我非常恼火,骂了江涛一顿。两月前,江涛竟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前些日子我好不容易找到了他,他说:“我再也无法忍受与人共享的爱情和家庭。看来只能有他无我,有我无他。”

而刘明也因为气走了江涛,不好意思再与我相处,也辞去了工作到其他酒店工作了。现在,我们仨人是各在一处,酒店生意也受到影响。我该如何是好啊!

知音头条特约高级心理咨询师尹珊意见:

恕我直言,你们之间的情感游戏,不仅于情理不容,也于法理也不容。这种一女二夫的游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虽然,你们名义上是一夫一妻,实际上是一妻二夫,你与江涛的婚姻是合法的,而与刘明又是事实上的婚姻。在合法的婚姻存在的同时,又存在事实婚姻,这实际上是《婚姻法》上所说的重婚。当然,现在你们的情况没举没究,相安无事。

可如果继续这种关系,有一天两个男人中间的一位无法忍受这种生活,都有可能互告重婚罪。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及早结束这种不正常的生活。

不可否认,你爱他俩,他俩也爱你,可不能因为割舍不下爱情,就索性成为婚姻或事实婚姻的关系。这两个男人同时爱上了你,由于年轻,都有好胜心理,在不能一人独得时,最后只有暂时妥协,接受共处的现实。

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生儿育女,他俩不得不考虑未来,不得不考虑这种难以见人的事情曝光。江涛虽然是你的合法丈夫,却不是女儿的亲生父亲,可以想像他最担心有一天婚姻生变。由此看来,江涛对刘明的排斥是不可避免的。你想在他俩之间保持平衡是不可能的。

不论是从法理还是情理角度,你都得有选择有放弃。在你作出选择后,应该好好与他们谈一谈。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在他俩出走未必是一件坏事。如果你选择小江,就应向小刘提出分手;如果选择小刘,可能要麻烦些了,那得与小江办离婚手续,但这样麻烦后的好处在于女儿是你俩亲生,不会有后遗症。

现在的家业是你们三人共同创造的,不管最终谁离开你,你都应分给他应有的一份财产,而且为了安抚离开的一方,可以考虑多给分一点财产。总的来说,这件事如果暴露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你们应该互谅互让,好说好散。处理好了这件事,才可能过上真正正常的生活,使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知音编辑/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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