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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户口档案管理

 草木青青33 2017-05-15

       作者: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08-05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并办理户口档案接收的渠道有哪些?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并办理户口档案接收手续的,需先在北京落实接收单位。其中,被党中央、国务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部委、人民团体、央属企业、驻京部队所属单位(统称“中央在京单位”)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中共中央组织部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进京审批手续;被北京市及各区县所属用人单位(统称“北京市属单位”)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进京审批手续。

  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接收的,按照其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关系的机构隶属关系办理。委托中央部委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代理人事档案关系的,按照中央在京单位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委托北京市、各区县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代理人事档案关系的,按照北京市属单位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2.北京市属单位接收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如何接转?

  进京审批通过,已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的毕业生,可与单位及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人事档案寄送至接收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市属用人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时,户口一律落到接收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毕业生报到后,将《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外地院校毕业进京应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接收单位,由单位负责具体落户手续。

     3.上学期间户口没有迁至学校的毕业生,被市属用人单位接收后,能否办理进京手续?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报进京手续。

  进京审批手续通过后,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由学校招生部门及户籍管理部门分别出具户口未迁至学校的证明,并将家庭《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准迁证》。

  个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再回到北京市继续办理落户。

   4.上学期间父母双方调入北京的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进京手续?

  上学期间父母双方调入北京、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情况,属于家庭生活基础变迁,可于毕业当年办理进京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1)被北京市市属单位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按照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程序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毕业前夕(毕业当年6月份以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可由家庭向父母户口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生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父母调京材料(如准迁证明、商调函、调令等)复印件、毕业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毕业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于何时按何政策经何部门审批进京)、毕业生《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等。

     5.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是否允许向毕业生收费?

  北京市在办理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中,不允许以办理落户为由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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