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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已有168处受到勒索病毒感染!背后的这些法律知识不得不知!

 朱觉超 2017-05-15


5月12日晚上,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了大规模的病毒感染事件,计算机用户只要开机上网就可能被攻击。仅仅在五个小时内,包括英国、俄罗斯、其他欧洲国家和中国国内多个高校校内网、大型企业内网和政府机构专网都“沦陷”了。截止到13日晚上,国内已经有29372家机构组织的数十万台机器被感染,其中,根据360威胁情报中心截获的数据显示,佛山地区感染该蠕虫病毒的政企机构IP地址就有168处之多……

 

一般的勒索病毒要用户运行程序才能启动感染电脑的,这种病毒竟然不用用户运行程序,开机联网就能攻击感染?咋这么厉害?

 


因为黑客把ta从美国国家安全局盗取过来的一款网络武器——名为“永恒之蓝”的漏洞利用工具和勒索病毒搭配使用,使得勒索病毒可以越过用户同意直接远程入侵电脑执行任何程序,除了windows10以外的操作系统几乎都能入侵,只要用户电脑没有打上最新的补丁,都有可能跟着“中招”……

 


被这款病毒感染的电脑文件将被锁定无法正常打开,只有支付赎金才能解密恢复。赎金还有5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5万多)和300美金(折合人民币2千多)两种任君选择。

 


“永恒之蓝”勒索蠕虫病毒来势汹汹、席卷全球,对于幕后操作的黑手,我国法律可以追究ta的刑事责任吗?

首先,如果幕后黑手是中国人,无论其身处何方,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我国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如果幕后黑手是外国人,我们岂不是管不着了?NO!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7条规定:不管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我国都具有管辖权。


那如果是外国人在外国犯罪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保护原则,只要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也同样具有管辖权。从5月12日20时病毒爆发到13日20时,国内已经有29372家机构组织的数十万台机器被感染。据此,即便是外国人在外国操控病毒袭击我国电脑,我国也同样具有管辖权。



说了这么多有关管辖的,那么这些幕后黑手,到底该当何罪呢?

 


我们之前说到,“永恒之蓝”勒索病毒利用系统漏洞入侵用户电脑,从而控制电脑里的所有文件不能正常使用。这属于“非法侵入”的行为,如果其侵入的是政府机关、军队或者高校科技研究院的电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则其涉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第1款: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永恒之蓝”入侵的是普通老百姓的电脑呢?如果“永恒之蓝”勒索病毒入侵普通老百姓的电脑,也属于“非法侵入”,如果其侵入导致感染电脑中的所有文件不能正常使用,这一行为则构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控制”。


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无论属于什么领域的电脑,“永恒之蓝”勒索病毒由于其“侵入+控制”的操作模式,实质上已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了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这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永恒之蓝”勒索病毒在控制感染电脑的文件后,要求用户支付解锁“赎金”才对文件进行解锁恢复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勒索,在刑法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黑客以“永恒之蓝”勒索病毒侵入用户电脑,使用户电脑中的所有文件不能正常打开,以此要挟用户支付5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5万多)或者300美金(折合人民币2千多)以换取文件的解密恢复。根据《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勒索犯罪的,依照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量刑标准的规定,如果黑客选择勒索300美金(折合人民币2千多),属于刑法中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情形,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黑客选择勒索5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5万多),则属于刑法中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数额巨大”情形,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永恒之蓝”勒索病毒很恐怖,但是大家也不用恐慌,请及时留意政府和权威机构的通知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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