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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康熙《扬州府志》

 青梅煮茶 2017-05-16

    清代康熙年间纂修了三部府志,康熙三年(1664)时任扬州知府的雷应元主持修纂(以下简称“雷志”)、康熙十四年(1675)时任扬州知府的金镇主持修纂(以下简称“金志”)、康熙二十四年(1685)由先后任扬州知府的张万寿、崔华主持修纂(以下简称“张志”)。

    顺治十七年(1660),辽东进士雷应元任扬州知府,康熙三年(1664),有感于明万历年间修纂的扬州府志为已有60年,这60年间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遂重修地方志书。“移檄扬州府所辖10邑之长,并致札于10邑司铎,延集当地熟谙典故之士”,收集资料呈报府署。聘请地方文士,照前志体例,将这些资料“钦遵本朝功令更订”加入各个部类。“仅阅数月而书成。”(《雷志·序》)

    《雷志》沿袭《万历扬州府志》体例,纲目门类,具体篇目也无变化,在子目的设置上稍有变易和增新,记述内容起自上古,迄止康熙初年。明万历以前事迹袭用《万历府志》,侧重接续万历二十九年(1601)以后的事迹。尽管《雷志》体例一遵其旧,但具体内容的记载要广泛、详细。

    该志裒集了其间扬州所属各州县的社会事迹,为深入了解明清之际扬州之地的情况,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河、盐之政历来是扬州的要政,该志在《河渠志》门类中,除对各州县的河渠水利详加记述外,对扬州之地著名的上雷塘、下雷塘、小新塘、勾城塘和陈公塘,专列《五塘议》一目,述其源流及治理、利用的政略。《盐法志》中,专门设目记载盐官、盐制,并且详列行盐地方数字,注重反映扬州水利和盐务,是这部志书最为重要的特点。此外,这部志书详细反映了清朝地方的武秩官制度,收集民间流传的歌谣、谚语也值得称道。

    这部志书不仅是清代扬州最早纂修的志书,也是江苏省最早修纂的清代府志。但是,这部志书毕竟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盖是因为雷应元即将离任),所以有些资料疏于考辨,有些内容的记述仍显简略。《金志·序》评说《雷志》:“其间地理讹缺,人物年代乖舛蹐驳者十之三四。”《雍正扬州府志·凡例》中也说此志“简略未详”。

    康熙十一年(1672),在其皇权稳定后诏谕各地分辑志书。康熙十三年(1674),金镇出任扬州知府,上任后“遵奉宪檄”,主持纂修《扬州府志》。金镇,字长真,清顺天宛平(今属北京市丰台区)人,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明举人,历官刑部郎中。入清后授后曹县知县,扬州知府任期满后,擢江宁驿传盐法道副使,兼署盐运司,升江南按察使。著有《清美诗集》。

    金镇认为,《雷志》有诸多不足,内容上“葺而未备”、于是搜集明、清诸志,又令所辖州、县进呈新旧志书,以清朝因革文献征验,重新编纂。上限起自上古,下限迄至康熙十四年。而体例上则“经纬纷如,条贯杂出,例类未安,稽考无序”,所以“不以类目属纲,而以纲立卷,一卷一目”。也就是不依照《雷志》的纲目体,采用平列门目体,四十卷。

    《金志》收录材料比较广博,选入志书的材料较为严谨,注重考辨,去伪存真,崇实黜浮。《雍正府志·凡例》称赞道“赅详博雅,允称善本”。《续四库全书提要》评论“是编独能以简卸繁,条目省而文献详,固非能手不辨”。这部志书关于人物、艺文内容的记述篇幅达23卷,将近全志篇卷的60%,其中诗文的篇卷几乎占全志的三分之一,收集唐代以来至清初与扬州有关的名人诗文甚多(盖与金镇偏好诗文有关)。金镇为官历来注重民生,他在这部志书的《序》中说:“自奉简视邮南北,所经过诸泽国,淮河合流,潴湖汛涨,流民载途荒残万状。所以时蓄泄,慎堤防,囱必有说以处此,岂可以一去而辄止也!”志中收录了不少民生实用的社会内容,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策论和反映社会下层人民疾苦的诗文,如清宗观的《修归仁堤高家堰说》《淮扬上下流说》《海口说》等。

    《金志》最大的问题是,为生人立传。我国编史修志,历来主张“生不立传”。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明确谈到“史传之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这是古人编史修志的经验之谈,虽说盖棺未必定论,但这是后人对其认识发展的变化,而已故人物的本身不可能发展了。章学诚在《章实斋方志论》还说道,不为生人立传,可以“远迎合之嫌,杜是非之议”。此外,《金志》混淆了隋以前扬州与明清时扬州的地域概念,致使记述有牵强、舛误;在归类上也有不当,凌杂无序,如以《兵御》附入《城池》,《兵争》附入《封建》,《仙释》附入《寺观》,等等。《续四库全书提要》于此论道:“惟文艺一门占十三卷。诗文一类,分体别载,似邻于侈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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