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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制度与我们自己|新书

 文明圣殿 2017-05-16

《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是人类学研究史上对于印度种姓制度进行研究的最为重要的一本书。作为人类学经典名著,路易·杜蒙在这本书中综合了前人对印度研究的成果,提出了“阶序”的理念,一方面揭示了印度这个古老文明的基本理念,一方面则暗指西方近代“平等”理念的局限。这是一本超越了印度研究领域,而对各种比较文化研究都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的著作。




卡斯特制度与我们自己


路易·杜蒙


卡斯特体系的主导意识形态,和我们自己的[西方]社会体系的意识形态南辕北辙,因此现代读者很少会想要去彻底了解其真相。如果是一个对社会学很陌生的现代读者,或者是一个心态偏于激进的现代读者,他对卡斯特体系的兴趣不外是希望这种否定人权的体系,这种对五亿人的经济进步构成阻碍的制度从地球上消失。先不论印度人自己的看法,只谈那些曾在印度实际生活过的西方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西方人,不论他是最激越的改革家也好,是最热切的传教士也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曾经试图推动或者建议应该把整个卡斯特体系废除掉。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中有的人很清楚地感到卡斯特体系发挥了不少正面功能,像杜波瓦修士(Abbé Dubois)即是一例。其他人则意识到,要把整个卡斯特体系一下子取消过分不实际。

一个现代读者,即使假定他的意见比较温和,也还是免不了要把卡斯特体系看作一种变态,甚至那些写整本著作讨论这个问题的人,也常常把卡斯特体系看作一种变态和例外,而不是把它当作一种制度来了解。在下一章里面将可明显看出这一点。

如果只是为了满足好奇心,只是为了对一种稳定而有力,同时和我们的伦理观念完全相反,不易以我们通常的思辨方式加以理解的社会制度,建立若干见解的话,我们一定不愿意花那么多精神来准备写这本著作,而读者也不一定愿意阅读这本著作,因为这同样需要花相当多的精神。除了好奇心和想要多少有些概念以外,还得深信卡斯特体系有助于我们了解自己,这才使作者和读者觉得值得花这么大的精神。的确,与这本著作同类的书籍的长远企图正是如此,而这一点有必要特别强调,才能显示出这本著作的性质和写作的缘起。如果民族学,或者更确切地说,社会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原始”或“古代”社会以及其他国家的伟大文明——竟然呈现出和我们自己大不相同的一种人,那么对其研究有兴趣的将只限于专家学者。人类学对差别非常大的社会与文化的日渐了解,证明了人类的一体性。很显然,人类学因此对我们自己所属的这种社会产生了若干洞见。但光这样还是不够的,人类学先天上有更远大的目标,时而可闻此呼唤,要以一种更有系统的、更彻底的方式来了解我们自己的社会,也就是要以现代社会未出现以前的社会,或者是和现代社会并存的其他社会作为对照,借此对我们的一般教育有直接而且关键性的贡献。目前我们尚未做到这一点,但是就达到此一目标而言,研究一个复杂社会,一个肩负伟大文明者,要比研究在社会与文化层面较少分殊化的简单社会更为有利。就这点而言,研究印度社会可能最为有利,因为它和我们自己的社会非常不一样:先研究这个对比如此明显的例子,应有助于以后作全盘性的比较。

先用几句话简单说明一下:卡斯特使我们了解一项基本社会原则——阶序(hierarchy)。处于现代社会的我们所采取的原则正好和阶序原则相反;然而,对于我们在道德上与政治上信奉的平等原则,阶序原则会帮助我们了解其性质及限制,以及实现平等原则的种种条件。不过,这本著作不可能直接讨论到这些,这本著作的实质内容将以发现阶序原则为限,但是上述的远景正是本著作的研究指向。有一点必须特别强调清楚:读者当然可能会拒绝离开他自己的价值观之遮蔽;他可能会说,对他而言,人类的存在是要从《人权宣言》开始算起,任何与人权宣言相违背的现象都要加以谴责,毫无例外。采取这种态度的人,当然是在自我设限,我们不但可以因而对他是否真的如自己宣称的那样“现代”加以怀疑,还可以怀疑他到底有没有自命为“现代”的资格。事实上,这本著作里面丝毫没有对现代的价值观的抨击,不论是直接的或隐含的攻击都不存在;而且,现代价值观根深蒂固,根本不用怕本书的探讨。这本书只不过是想对不同价值观进行知性的掌握。如果读者拒绝这样做,要想了解卡斯特体系就将会是徒劳无功的,而且终究也将无法采取人类学的观点来观照我们(西方)自己的价值观。

因此,在进行本书的研究之时,便不能采取某些取巧的研究方式。如果我们像很多当代的社会学家那样,心满意足地借用我们自己社会的标签,只不过把卡斯特制度看作“社会阶层”(social stratification)的一种极端形式,的确还是能够记录到不少有趣的观察和见闻,但是也就必然排除了任何可以充实我们的基本概念之可能性:我们必须经历的那一趟心路历程,从我们自己出发去了解卡斯特,然后再从卡斯特回到我们自己,会迅速完成,因为我们一直留在原地没有出发。另外还有一种自我封闭的方式,那就是从一开始就认定观念、信念与价值观。换句话说,一开始就认定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只占有次要地位,能够以社会中的其他层面去加以解释,或是可以将之化约为社会中的其他层面。平等原则和阶序原则都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且,它们还是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最具约制力量的事实。在这里不能详细地讨论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这个问题:就方法论而言,本书以下的全部内容,不论是大纲或是细节,都是试图解答上述的问题。清楚认识到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会导致一个看起来似乎矛盾的后果:就印度而言,这会使我们注意到印度的“高级”文明、有文字记载为根据的传统等占据着和“通俗”文化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张一种不这么激烈的社会学研究法的人,会声称我们此处所采取的办法陷入了“文化学”或“印度学”,会认为我们没有掌握比较研究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所谓比较研究,只要采用像“社会阶层”这一类的概念,只要把存在于各种不同社会中的类似现象抽离出来,安放在同一项标签下文,就算大功告成了。但是他们所主张的这种办法最多只能认识到一般性(the general),而无法真正认识到普遍性(the universal),而且就我们所想经由比较研究来达到的目标而言,他们的办法只不过是另一种走捷径的简单方式。就社会学研究而言,普遍性只能透过特殊的现象才能掌握,而这些现象在各个社会互不相同,在各种社会形态中也不尽一致。研究印度的目的应该是想发现,在哪些方面,以什么样的方式,这个文明或社会正以其特殊性表现出普遍性的一种形式。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又何必千里迢迢跑到印度去呢?分析到最后,也只有谦逊地审视最为细节性的特殊面貌,才能使通往普遍性之路敞开无阻。如果一个研究者能下决心,肯花费必需的光阴去研究印度文化的各个层面,在一定的条件下,他会有机会超越他所研究的对象;而且有可能有那么一天,他能在其中找到一些对他自己的文明和社会有用处的真理。

就目前而言,我们的第一目标是设法了解卡斯特体系的意识形态。这项意识形态正好和我们自己信奉的平等原则之理论处于对反的地位。一旦把现代意识形态视为普遍真理,不但是政治的与道德的理想(这无疑是在宣扬一种信仰),而且是社会生活的忠实写照(这是过分天真的判断),就无法理解另一种意识形态了。因此,为了让读者比较容易了解,我将把整个研究过程倒过来陈述,先从研究所得的结果谈起,以便刺激读者对现代价值做些初步的反省。这等于一篇简短的社会学导论,其内容或许会被认为是基础性的,但实属必要。首先要讨论的是现代价值观和社会学的关系,接着再从社会学的观点来考察平等原则。

……


(选自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启真馆即出)


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

【法】路易·杜蒙 著

王志明 译

简介

这是人类学研究史上对于印度种姓制度进行研究的最为重要的一本书。作为人类学经典名著,杜蒙在这本书中综合了前人对印度研究的成果,提出了“阶序”的理念,一方面揭示了印度这个古老文明的基本理念,一方面则暗指西方近代“平等”理念的局限。英国人类学家里奇(Leach)称《阶序人》是印度卡斯特研究史上的空前巨构,而美国人类学家坦比亚(Tambiah)则称本书融汇综合了前人对印度研究的成果。这是一本超越了印度研究领域,而对各种比较文化研究都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的著作。 

作者

路易·杜蒙,法国人类学家。1949年起研究印度,发表《南印度某次卡斯特》(Une sous-caste de l'Inde du Sud, 1957)与本书(1966);继而反省西方文明,发表《从曼德维尔到马克斯》(From Mandeville to Marx: Th e Genesis and Triumph of Economic Ideology,法文名为:Homo Aqualis I: genese et epanouissement de l'ideologie economique, 1977)、《个人主义论文集》(Essais sur l'individualisme. Une perspective anthropologique sur l'ideologie moderne, 198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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