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对本院辖区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如下分流调整: 民三庭管辖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的交通事故案件,并负责指导各人民法庭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 常平法庭管辖常平镇、桥头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横沥法庭管辖横沥镇、东坑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民三庭于5月15日起开始办理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的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交通事故案件执行由执行局统一办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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