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历朝历代的县官的称谓和品级

 逸心茶舍 2017-05-16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时期;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时期;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尤其经过秦始皇的改革,郡县制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正式成为了秦汉及以后的主要地方政治体制。


在本朝之前,县一直是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今天简单和大家梳理一下历朝历代的县官的名称和品级。


秦代,一县之长,依所辖县之人数而定其名,万人以上者曰县令,万人以下者曰县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一名。同时设县丞,作为辅佐县令或县长的官员。通常来讲,每县设县丞一至两人。


汉代,县令、县丞等延秦制。同时增设县尉,负责治安等事务。佐官人数依县之大小而数量不一。县官等级有县令、次县令、县长、次县长。


秦代官员的等级差别在汉代称为“秩”。按规定,县令秩(年俸)千石。汉光武帝时,派祭肜任襄贲县令。祭肜到任后,重拳打击黑恶势力,数年之后“襄贲政清”。皇帝表彰祭肜,并增“秩”一等,从一千石提高到二千石,这是郡守的待遇,也即将他提拔为“郡守级的县令”。但也只是工资长了一级,并不构成祭肜以后升调新职的条件,但它却是官位与职位发生分离的端倪。


从隋唐开始,县官一律称县令,县尉一度改称县正,主簿也开始成为县令的主要助手(佐官),和县丞平级。县令共六大类、六级,京县为正五品上,畿县为正六品上,上县为从六品上,中县为正七品上,中下县为从七品上,下县为从七品下。当时全国共1500多个县令,官阶基本都在“正六品下”以下。京县为京都地区辖县,如长安县,其县令就高配为“正五品上”。


宋代,一县的长官仍称县令。但同时存在知县,是由皇帝直接委派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管理一县政务(有的还兼管军事)的京官。县令和知县的助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前期县令和知县的官阶大致沿袭隋唐的制度,官秩多是七品。元丰改制等皆有较多调整。


宋代的县,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等十等。首都、陪都城内及附近的县依次分为赤、畿、次赤、次畿一至四个等级,其他五至十等级的县以户口多少依次是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一千户以上为中县,五百户以上为中下县,不足五百户为下县,并每三年升降一次。其中,一等的赤县为:开封府开封县、祥符县,应天府宋城县,河南府河南县、洛阳县,大名府元城县,临安府钱塘县、仁和县(南宋)。宋初,赤县县令为正五品,三京畿县令为正六品上。元丰改制后,京畿县令降为从八品,一般县令被降到了正九品。


元朝,县也被依据人口分上中下三等,均设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人,其中达鲁花赤大致相当于宋朝的知县,县尹相当于县令。达鲁花赤和县尹平级,上县为从六品,中县为正七品,下县为从七品。


到了明清时期,规则比较简单粗暴,称县官为知县,并统一等级,除了京县(大兴、宛平等)的为知县正六品,其余一律为正七品。罢县尉,改设典史、巡检等。很多小县不设县丞,主簿成为县令的主要佐官。


中华民国时期,称一县之长为知事。


本朝,国家公务员共有正国级、副国级、正部级(正省级)、副部级(副省级)、正局级(正厅级)、副局级(副厅级)、正处级(正县级)、副处级(副县级)、正科级(正乡级)、副科级(副乡级)等十个级别。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和县长就是正处级,而正处级刚好是第七级。直辖市的县长为正厅级或副厅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