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被撤销的省份不少,包括松江省、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辽东省、辽西省、西康省、热河省等,还有一个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胎死腹中”的三峡省。而第一个被撤销的省份,是平原省,1952年被撤销,只存在了三年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为了适应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中共对旧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这次调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级行政区划的格局。平原省就是在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短期存在过的一个省。 平原省面积约50000 平方千米,大致是春秋时期诸侯国卫国的旧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3月29日,河南新沦陷区被日军划为“平原省”,设省公署于郑州,张澄云任伪省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平原省,省会新乡市,由中央直接领导,辖新乡、安阳、湖西、菏泽、聊城、濮阳等6专区,共56县、1矿区、5城关镇。1952年11月,平原省被撤销,将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 虽然平原省的存在时间很短暂,只有三年零三个月,但是它毕竟是中共在基本掌握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对全国政区划分进行调整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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