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英语:diplomatic immunity),又称外交特权,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 说到这里,小美明白了,外交豁免权并非不平等特权,而是互相授予的平等协议,其目的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举个例子,美国外交官员在中国享有外交豁免权,中国外交官员在美国同样享受对等的外交豁免权。 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 小美继续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外交豁免权仅限于刑事领域,民事方面,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 绝对豁免权主要内容:
绝对豁免权例外事项:
另外,小美比较好奇的是,如果享外交豁免权的人交通肇事后,交警部门应如何处理?什么都做不了吗,当然不是,小美查阅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相关处理程序如下。 最后,小美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外交豁免权概念在历史上的变迁,最为人熟知的是出现于列国兼并的时期。在中国的夏、商、周三个诸国并立的时代,各国相互攻伐,有时要靠外交手段解决以减少交战带来的伤害;而中国有句俗语“两国交战,不斩来使”,同样体现了外交豁免权的精神。 现代外交豁免权的概念主要是在17世纪中的欧洲形成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官在从事外交任务的过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驻的国家里的确犯法的话,可以被驱逐。一般这些外交官需在该派遣国受法律制裁。 限于篇幅,今天小美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有任何问题,或是看法,欢迎在本文后面留言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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