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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权是什么东东?

 milano1895 2017-05-17




外交豁免权(英语:diplomatic immunity),又称外交特权,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


说到这里,小美明白了,外交豁免权并非不平等特权,而是互相授予的平等协议,其目的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举个例子,美国外交官员在中国享有外交豁免权,中国外交官员在美国同样享受对等的外交豁免权。


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


小美继续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外交豁免权仅限于刑事领域,民事方面,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


绝对豁免权主要内容:

  • 刑事诉讼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

  • 民事与行政管辖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驻在国中央地方各项税务之缴纳义务。

  • 证人义务豁免:无出庭作证之义务。


绝对豁免权例外事项:

  • 为供给特定服务之费用,例如,缴交水、电费等。

  • 民事法的物权行为不在豁免范围,例如:土地、动产及日用品的买卖交易等。但代表派驻国购置使馆用途的不动产,不在此限。

  • 以私人身份非代表派驻国进行继承事件诉讼,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

  • 于驻在国非公务范围内的专业与商务活动。

  • 派驻国外交官主动于驻在国提起诉讼,则不享有豁免权,外交官针对一件案件提起诉讼,被告当事人提出反诉时,驻在国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审理及判决该外交官员,而不受此外交豁免权限制。

  • 抛弃外交豁免权,抛弃外交豁免权与否为派驻国之权利,并须明示,不受该名外交人员个人自主决定。

另外,小美比较好奇的是,如果享外交豁免权的人交通肇事后,交警部门应如何处理?什么都做不了吗,当然不是,小美查阅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相关处理程序如下。



最后,小美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外交豁免权概念在历史上的变迁,最为人熟知的是出现于列国兼并的时期。在中国的夏、商、周三个诸国并立的时代,各国相互攻伐,有时要靠外交手段解决以减少交战带来的伤害;而中国有句俗语“两国交战,不斩来使”,同样体现了外交豁免权的精神。


现代外交豁免权的概念主要是在17世纪中的欧洲形成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官在从事外交任务的过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驻的国家里的确犯法的话,可以被驱逐。一般这些外交官需在该派遣国受法律制裁。


限于篇幅,今天小美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有任何问题,或是看法,欢迎在本文后面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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