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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乱排,光罚款还不够!又有多人被刑拘(待判决)||企业污染 相关政府领导被问责

 书洋康乐 2017-05-18


偷排、乱排,光罚款还不够!

近期,又有一批企业被查处

浙江环保铁拳出击,一举拿下


嘉 兴


平湖环保铁军再发力

连夜查封企业助力剿劣


近日,平湖市环保局接到线索,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水洗企业涉嫌偷排废水。


接报时虽然已是下班时间,但环保铁军们放弃休息,连夜组织执法精英赶赴现场调查。经查,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水洗厂在其水洗车间地面打洞,通过地面孔洞排放地面上的洗衣积水。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时,孔洞已经被觉察异常的业主在当日白天封堵,现场封堵痕迹明显。


执法人员对孔洞下方深度勘查测量


经勘查,孔洞下方为泥土,无防渗漏措施。在铁的事实面前,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通过车间地面打洞的方式,将废水偷排至地下泥坑。


该企业涉嫌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被平湖市环保局正式立案调查。近日,该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条规定,对企业水洗车间用电控制柜采取了查封措施。下一步,将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进一步处理。




台 州


排放油污,光罚款还不够

近日,台州路桥环保分局城南中队联合峰江街道工办查处了桥洋工业区台州吉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公社沟(南官河支流)排放油污一案


现场

   

 根据《路环监(2017)水字第081号》检测报告,公司内废油收集坑和公社沟内水样石油类浓度分别为46800和28600mg/L(排放标准为5mg/L),据该公司负责人交代,公社沟内水体发黑发臭是该公司废油通过墙缝渗出所致。

完成调查取证后,路桥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68000元的处罚。


目前,路桥区环保分局和路桥区整治办组织峰江街道等单位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拆除违章建筑和断电处理。




绍 兴



含重金属废水偷排化粪池!
3名当事人已被刑拘


近日,诸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诸暨市诸宝管件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贮液池中的清洗废水正通过管网排放至化粪池中。诸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外排浅绿色水样进行取样。经检测,该外排废水中,铜、锌、铅含量分别超标10倍以上,铅含量超标更是超标477倍。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诸暨市环保局已将诸暨市诸宝管件厂法人代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三名当事人(法人代表、两名操作工)已被刑事拘留(待起诉判决)。




综合整理自台州环保、绍兴环保、平湖环保

潍坊:当地企业污染,相关领导被问责

16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在环保部门支持下,严肃查处了 一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失职渎职问题。市纪委、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通报了6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奎文区潍州路街道北王社区辖区内租户吴广才长期饲养牛羊鸡鸭等畜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北 王社区居委会和潍州路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该问题处理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居委会委员王世勇受到党 内警告处分,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丁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昌邑市柳疃镇辖区内张明华漂染厂属“十五”土小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柳疃镇386环保行动办公室履职不到 位,未按规定对该厂及时关停取缔。办公室副主任孙正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坊子工业发展区涌泉社区涌泉村党员王维浩经营的同信膨润土厂,无环评手续违规加工塑编、拉丝,造成大气污 染。涌泉村、涌泉社区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王维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忠受到诫勉谈 话处理,社区党总支书记夏志鹏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高密市朝阳街道东观音堂村杨家伟塑料颗粒加工厂,将生产废水排到厂区南侧无防渗措施的水坑内,造成环境污 染。观音堂社区和东观音堂村未采取监督和处置措施,负有监管责任。社区党委书记张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村党支 部书记杜希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昌乐经济开发区龙角社区辖区内济青高速第三标段搅拌站物料堆、春堂八宝工地土堆,未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 造成扬尘污染。该社区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负有监管责任。社区副主任李宪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区主 任王春峰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青州经济开发区侯古村发生秸秆焚烧事件,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开发区管委会、王母 宫管区和侯古村对该问题管理处置不力,负有监管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干部刘红军、侯古村党支部委员侯永光受 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母宫管区党总支书记李俊青、侯古村党支部书记侯传亮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齐鲁晚报 记者  王琳)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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