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首先要强调一个大原则:不能重复! 其准确要求为: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① 行业表述用语相同或含义相同,字号近似,不可以! 如字号的读音相同,字形相近;或读音不同,但字形高度近似,什么小天鹅、小夭鹅、小夫鹅…;或是在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前、后加“新”、“大”、“小”等,如神奇百货、大神奇百货… ② 字号相同,行业表述用语近似,不可以! 如AA贸易与AA商贸、BB电子与BB数码…都不允许! 行政区划① 放置位置 其实行政区划的放置位置是比较灵活的,以下三种方式都可以,但是不能没有: 深圳市+ 字号 + 行业表述 + 组织形式 字号 +(深圳)+ 行业表述 + 组织形式 字号 + 行业表述 +(深圳)+ 组织形式 ② 不放行政区划? 谁说不能不放行政区划,你看人家华为,全称就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没有“深圳华为”或“华为深圳”呀! 想不放行政区划,这是要特殊申请的。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③ 冠以省名 你们都是“深圳市xxx”,我能不能叫个“广东省xxx”? 可以呀,你也得申请。
注意,想要“冠以省名”,不能直接进行“名称自主申报”,而是要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核名,要去省工商局(广州)申请。 字号这10种文字不能作为字号,创客君都帮您整理好了: ① 县以上行政区划:“杭州”、“广州”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② 行业表述:“金融”、“电子”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③ 组织形式:“企业”、“公司”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④ 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标识,不能作为字号 ⑤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如“美国”、“法国”、”国际教科文组织”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⑥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如“九三学社”、“统战部”、“二十一师”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⑦ 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历史文化名人、当代有影响力的人物姓名:如未取得授权,像“孔子”、“秦始皇”等人物姓名不能作为字号 ⑧ 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视性的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⑨ 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如“黑社会”、“犯罪团伙”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⑩ 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汉字:如“一一零”、“一一九”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注意:阿拉伯数字1、2、3…本来就不可以用于企业名称) 行业表述① 前置审批 企业名称中包含前置审批项目的,行业用语表述内容要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多提一句: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仍需进行“核名”而不是“自主申报”。) ② 行业表述当中含有地区名称 为反映经营特点,其实是可以在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的,这不被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如深圳市xxx重庆火锅有限公司、深圳市xxx韩国烧烤有限公司,深圳市xxx东北饺子有限公司…(这栗子举的,好饿…) 组织形式①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②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公司 使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③ 非公司企业法人 使用“公司”、“厂”、“店”、“部”、“中心”、“所”、“院”等 ④ 股份合作公司 使用“股份合作公司”字样 ⑤ 合伙企业 使用“企业”、“合伙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标明“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⑥ 个人独资企业 使用“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 ⑦ 企业集团 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构成 注意: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企业集团申请标准为: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⑧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决定使用名称的,不能出现“公司”等字样,可以采用“深圳市xx区xx商行/店/经营部”等。 放宽限制①放宽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的限制。允许商事主体根据需要在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前使用“国际”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语。 ②允许商事主体根据需要在名称中冠以行政区划或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③放宽集团公司名称登记限制。设有不少于2家子公司的商事主体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允许新设立集团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其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④放宽商事主体名称中可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或者省略行业,但应当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所从事的行业或者省略行业的商事主体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⑤放宽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的限制。允许新设立商事主体根据需要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 ⑥取消名称变更时限的限制。商事主体名称经申报登记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申报变更,登记机关无需审查申报变更的原因。 特别注意①拟申报的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 ②拟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反党、反政府、有违公序良俗、带有歧视性或引人反感的字眼,否则可能被商事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而被要求纠正; ③拟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侵犯他人的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您申报企业名称前,应慎重考虑拟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会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近似,或可能与其他商标或知识产权冲突,否则在名称申报注册后,可能会受到其他权利人投诉而面临名称争议评审、仲裁或民事诉讼的风险; ④如您使用的企业名称已被商事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或经名称争议评审机构裁决、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为应予纠正的企业名称,您应积极配合商事登记机关在限定的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否则该企业可能被商事登记机关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以注册号取代企业名称,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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