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9时10分许,深圳福田交警铁骑巡逻至北环大道香蜜湖立交路段,查获了一辆车牌号为粤B3JS69的小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5次违法未处理,交警依法进行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违法行为后,45日内接受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因此,作为一名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应及时了解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及时处理。
不处理的话,将被扣驾驶证 交通法律的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想要取回驾驶证该怎么做?
法规中还有这条: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有违章没处理?还不赶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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