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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宣惠王

 与狐独做伴 2017-05-19

史记韩世家》:宣惠王立,《索隐》云:“《纪年》,郑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与邯郸围襄陵。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 十月,郑宣王朝梁。不见威侯之卒。下败韩举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为宣惠王之 年。又上有杀倬公,悼公又不知是谁之諡。则韩微国小,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今亦不可考也。”今按:《索隐》此条所引,已为后人改乱,而痕迹犹可考见。今证以当时史实,重为校正如次:一,五月 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五月上应脱“八年”二字。

据《 史记秦本纪》秦惠文王十三年,韩亦称王,是年为 韩威侯八年,其证一。(参读上 考。)又若同为七年事,既与 邯郸围襄陵句下,不著 何月,而其下忽著五月十月,于文法 亦不合。今若正为七年云云,八年五月云云,十月云云,则文理顺惬矣。其证二。(陈氏《集证》谓:“既与赵围魏襄陵,岂未逾年即朝梁?”此亦一证。惟陈 氏遂谓:“大约《 索隐》引《纪年》,最为错谬,阅者毋为所惑。” 则大误。梁玉绳亦不信《 索隐》,故论《 纪年》多失。)

二,下败韩举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为宣惠王之年,当正为下败韩举在“ 梁惠王后”八年,而此《系家》即以为宣惠 王之年。

据今《 索隐》原文,“五月, 梁惠王会威侯于巫 沙,十月,郑宣王朝梁,不见威侯之卒,”云云,则威侯之即郑宣王,亦甚明显。 惟《 索隐》不之知,故曰不见威侯之卒矣。然《 索隐》既认威侯与宣王为两人,则七年十 月已有郑宣王朝梁之文,此下不应再有威侯。若其下又云威侯八年败韩举,岂不更可怪, 而《 索隐》何竟置不言?盖《 索隐》引《 纪年》败韩举在 梁惠王后元八年,而今 《史记》即以为在韩宣王之八年,故《索隐》以为可异耳。(参读《考辨 》第一三四。)今《 索隐》此条,其前既脱八年二字,此处惠王八年,又讹为威侯八年, 遂致乖戾难读。又按:《苏秦列 传索隐》引《世本》:“韩宣王,昭侯之子也。”合之《 纪年》,宣王之为威侯,灼 然甚显。惜其此处又下“不见威侯之卒”一语,遂使后人纷纷辨订,不得其解。(梁氏《 人表考》云:“《竹书》宣王之前有郑威侯,《 索隐》以为不可考,或疑即宣王,未审。 ” 郝懿行《 纪年通考》谓“梁惠成王元年方称韩共侯,旋称韩懿侯,周 隐王元年之郑宣王,即显王三十八年之郑威侯。俱一人而有两称。《 索隐》因不见威侯之 卒,误 分威侯与宣王为二人,”此说极析。然亦不知《 索隐》有为后人改乱处也。 陈逢衡《竹书集证》亦定威侯宣王为一人,而于《 索隐》此文全未论及。至洪颐煊校《 纪年》谓 :“郑宣王即 韩威侯,古威宣通用,《 史记》齐宣王《纪年》作齐威王,其证 也。”则又得诸韩而失诸齐矣。 张宗泰《竹书纪年校补》竟认威侯宣王为两人,最误。)

又同篇“八年,魏败我将韩举,”《 索隐》云:“按此则举是韩将不疑,而《 纪年》云 韩举赵将。盖举本赵将,后入韩。又《 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是不同也。”今 按此亦有误。

三,又《 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 ,当正为其败当“ 梁惠王后”八年,(参读《考辨》第一三四。)

据《 索隐》原文云:“《 纪年》与《 史记》不同”,若为韩威王八年,则本无不同。威 侯亦不当称威王也。此缘《 索隐》虽屡引《 纪年》,而本不之信。故曰:“《 纪年》之书 ,多是讹谬,聊记异耳。”(语见《燕世家》。)故 于威侯、宣王不能明定其为一人,而 轻曰“不见威侯之卒。”后人益滋疑误,既认威侯与宣惠王为两人,遂并改《 索隐》引及 惠成王者为威侯,而《索隐》原文乃益增其 缪戾,此所以古书之难通也。

[附]韩举赵将非韩将辨

又按:《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于桑邱。”《集解》徐广曰:“韩举,韩将。”肃侯二十三年,正梁惠成王后元八年 。《水经河水注》:“齐田朌及邯郸韩举战于平邑,邯郸之师败逋,获韩举,取平邑新城 。”程恩泽《战国地名考》:“平邑有二。《地理志》代郡有平邑县,在今山西大同府阳高县西南,( 原注:“亦在灵邱县 西北。”)此 赵之平邑也。《 史记》赵献侯十三年城平邑,即此。《括地志》,平邑故城 在 魏州昌乐县东北四十里,在今直隶大名府南乐县东北,此本赵地而齐取之者也。《竹书 》 晋烈公五年齐围平邑,九年取平邑,即此地。”田朌、韩举平邑之战,余考盖在惠成王 后元八年,与《 赵世家》桑邱之役乃同时事。(参读《考辨》第一三四。)桑邱,《正义》 引《括地志》,在 易州 遂城县界,则 此平邑亦应在灵邱西北。盖两邑同属代郡,齐、赵之战,无缘有魏。齐自败赵,更不涉韩 。史公误认韩举乃韩将,故以入之《韩世家》。又误认 梁惠王后元八年为 韩威侯八年。《 索隐》明引《 纪年》在 梁惠王八年以相校,后人又率改《 索隐》以就 史文,异同之迹遂泯 。而史公于《 赵世家》尚幸存其本真,惟又牵涉及魏,则仍误。至《索隐》《 集解》亦均 本《史》文为说,同认韩举为韩将。《 纪年》仅记获韩举,未言韩举之死,《索隐》遂疑其先为赵将,后又入韩。盖《 索隐》虽屡引《纪年》,而本 之不信,故曰:“《纪年》之书,多是讹谬,聊记异耳。”(见《燕世家》。)如此处韩 举明系《史》误,而《 索隐》为此回护,亦不确守《 纪年》也。

又梁氏《志疑》论此事云:“《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桑邱,为韩宣王六年。《年表》韩宣王八年,魏败我韩举。则赵之韩举已先二年死矣,疑此别一韩将,而赵将适与 同姓名尔。《 索隐》即云是韩将不疑,而又引《 纪年》赵将韩举之文,谓举先为赵将,后 入韩,非也。《 纪年》所载多舛,当择而取之。即如韩举,《 纪年》于 威烈王十六年书齐 获 邯郸韩举,于 隐王四年书魏败赵将韩举。若是一人,无论既为齐获,不应仍为赵将,又 忽为韩将。而其为魏败时,逆数至为齐获之年,已百岁矣,韩举若是之寿耶?其误明甚。 ”然《 索隐》虽误,尚可即误以求是,舍《索隐》则无以见《 纪年》之真矣。梁氏不知《 索隐》所引《 纪年》,与《今本伪书》不同,而引《今本》伪说以折《索隐》,疏失更甚 。而 今本《伪 纪年》之误,则又有可得而论者。其引齐田朌获韩举在 威烈王十六年者,误 据《水经河水注》以其事在 晋烈公十年故也。(参读《考辨》第一三四。)其于 隐王四年 又书魏败赵将韩举者,其事本在 梁惠王后元八 年, 今本《伪 纪年》。又误以为 梁惠王卒后之八年,故遂别见于此也。然则即据 今本《伪 纪年》,亦可证成 余定其事在 梁惠王八年之说。而《 今本》又并不以韩举为韩将,亦可证 成余辨史公及《 集解》《 索隐》认为韩将之误。梁氏于《纪年》未识《今本》之伪,故所辨订多失之,亦可憾之事矣。(即如此处,谓赵、韩同时有一将,各名韩 举,其为牵强难信,不辨可见。雷氏《义证》谓“此韩举非烈公十年被 获者,”亦由不能 辨 《水经注》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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