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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租售房屋法规开始征求意见:不得单方面涨租

 惊涛拍岸849 2017-05-19

住房租赁市场方兴未艾 部分政策亟待明确

5月19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住建部放大招!租房者成重点保护对象

据统计,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自2013年以来,每年全国商品住房销售面积都在10亿平方米以上。这1.6亿人口中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均需要法律保护。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征求意见稿中称,制定本条例是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确实,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

例如条例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当地政府应给与相关政策支持。

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具体有哪些条款?对住房租赁或销售各方当事人有哪些影响?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画画重点。 

重点一:租金月付 合同没有规定房东不能单方面涨租

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是规范租金支付和调整方式。为减轻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

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还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价格。

征求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重点二:擅自进入房间?出租人这几个行为或“违法”

为保障承租人居住权利,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范了承租人租赁行为,规定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三:把关房源 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在规范租赁行为方面,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并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针对二房东转租他人住房违规经营等市场乱象,征求意见稿规定,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对于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住房的,实行现售备案制度。

重点四:严控中介 不得炒房、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捆绑收费、赚取差价、违规提供购房融资、为当事人规避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性行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价外加价、一房多售、捆绑销售等12项禁止性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规定了可依法处以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时间综合,参考消息源为央广网、中国青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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