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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与法

 天汉南竹 2017-05-20
 编者按 在经济社会中生活着,谁知背后还有商业信誉支撑着整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看了学者和业界人士的说法才恍然大悟。
  想想也是,大家都不讲信用的话,那这社会就乱了。
  我记得有一次去一家很小的银行存款点去存款,接待我的只有一个人。她在接收我给她的两千元后,在一张存折上加盖了出纳、会计、审核三个不同姓名的公章,我询问另两个人呢,她回答说有事出去了。当时我忽然担心起来:倘若盖的章都是假的,我该如何去做?她的信誉如何能够保证?
  尽管那次确实不是骗我的,但我想什么能保证她下一次不做假呢?看来对于商业信誉还是应该要从制度上、法律上根本限定违约的可能。

  商业信用与法

  有一位经济学家说过,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信用经济。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好几年了,然而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仍然还有不小的距离,其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的商业信用存在问题。
  目前,市场经济的主体首推国营大中型企业,相当大一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商业信用程度是很低的。究其主要原因是产权不明晰,因为产权不明,造成财产关系模糊,对于所属模糊的财产,人人是能拿则拿,巧取豪夺。我国早期法学家慎到曾对之作过形象的比喻————“一兔走,众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分也。”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名为全民所有,实则利益为某一部分人享受。如果企业亏了,该企业领导人不是考虑如何节流开源,改善经营,而更多的是想如何继续从银行借出更多的钱来填补亏损,如何瞒上欺下,“报喜不报忧”,先把职位保住再说。集体企业也是这样,不管集体企业怎样亏损,当领导的照“自肥”不误,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对自己所行使的财产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管理的是国家、集体的财产。而企业亏损,没有钱,就无法去讲信用。
  市场经济中还有一个重要主体就是政府。政府现在不仅是市场经济中的管理者,而且是直接参与者。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对直属企业的操纵直接参与大型项目的谈判与投资。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其商业信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广州乙烯项目投产后未有一天盈利过,开工一天亏一天,不开工亏损更多,直到把国家投资的二十多个亿亏成“零收购”。银行贷款自然无法偿还。据说在项目设计时专家们就强烈反对该项目上马。如此盲目上马的项目又何止广州乙烯一个。
  在商业行为中达不到保障时,我们想到了法律,套一句行话叫“司法救济” 。然而,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显得软弱无力。
  对于一个没有钱的企业来说,法院对它也无能为力,有些企业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一切资产都抵押给银行了,法院想去查封财产,也没有什么可封的。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难免要碰到行政干预,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例如很多大中型企业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但一旦破产了,破产责任谁来负,职工谁来安置,所以还是破不成产。同时,现行法律对欠债不还也没有什么惩罚性措施,债权人到法院拿一张胜诉判决书,到头来法院以一张《中止执行裁定书》结案,法官告诉你债务人什么时候有钱再恢复执行,如果一辈子没有钱也就一辈子没办法,很多债务人即使有钱也不会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债权人费时费力,得到的终之是一纸空文。我们的企业法人缺席没有理顺,我们的债务人责任缺席也没有理顺。
  当满怀豪情迈向新世纪时,我们会发现,从过去继承过来的东西太沉重,我们会明白,没有商业信用,没有经济法制,我们就无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李遥 华师行政学院)

  商业信誉是社会存在的基石

  商品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石是商业信誉。商业信誉的产生于商品交换行为之初,其原因是交易行为的分割化(即付钱和取货行为非同时进行)和对产品质量信息了解的非对称。进行交易要在上两个原因下进行,就必须相互信赖,这样信誉就产生了。
  信誉产生的同时,违约风险便存在了。违约风险的造成当然有很多原因,比如说,无力履约或者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而无法履约等。但是还有一种违约的原因就是违约者能从违约行为中能获得切实的利益,利益驱动违约者去违约。严格上讲,经济社会进行的每一次交易都面临着违约风险。但是若没有严格的法律或者法律存在严重的漏洞的话,违约现象就会相当普遍,严重的阻碍社会的发展。
  由信誉风险造成企业巨大损失,乃至企业倒闭的案例有很多。但是若是社会法律健全了,出现违约的现象就会大量减少。若是社会法律或行政制度不太完善的话,违约现象就会成为普遍现象。最典型的要算七八十年代,那时三角债拖跨了无数的企业,而三角债的存在正是由于一些人故意违约从中取益的缘故,那时的制度缺陷主要是国有企业无倒闭机制的约束。
  我曾经听过一位企业家的控诉,他告诉我他从学校毕业时曾雄心满怀接手了当地的一家油脂化工厂。他以他的杰出的智慧在短短半年的时间筹到了再次起动的巨额资金,并且初步运转起来,连年亏损的格局逐渐出现了转机。油脂厂的原料是桐籽,产成品是工业用成品油。到了一年进购原料的季节,他委托本地物资局收购桐籽。与此同时,他与一家军工企业谈好了一大桩成品油的交易,本来的计算公司因此而大大盈利。却不想事情发生了变化,物资局收购的桐籽质量出现了问题,桐籽的成熟度不够,出油率极低,加上桐籽的霉烂程度比较严重,差不多原来只需要一吨桐籽轧的油现在需要两吨。物资局违反了合同,公司将它告上了法庭,虽然物资局最终败诉,但是物资局没有能力偿还这笔资金,终成公司的损失。屋漏偏逢连夜雨,提供给军工企业的工业用油也因军工企业的效益不佳而无法支付油品货款。由于这两个事件,这个油脂化工厂最终再一次陷入泥潭。这位企业家说,最后为了还债,我们也不得不骗了一两家企业,来使企业经营好转。
  这位企业家说,这些都是我们违心做的,说实话我们不愿意这样做。要是有倒闭机制的话,军工企业的那一笔货款一定能够追回,因为他们有很多固定资产。要是那样的话,我们决不会也违反商业信誉的,但是在那时候不行。
  实际上,在七八十年代,受害的何止是一家油脂化工厂,受伤的又何止是一个有雄心的企业家。那应该是一个法规不健全的时代的一种普遍现象,当然现在好多了。现在政策上加大了违约的成本,不管是哪家企业,在违背商业信誉的时候都不得不进行一次得益与成本损失的对比。“消费者是理性的”,违规者一样也是理性的,也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不敢想象缺少法律保证的商业信誉的存在,因为仅仅在法律有空子可钻的时代,我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受到了不同层次的伤害。缺少法律对企业的保护和对商业信誉的维护,只能使商品经济面临一种衰落。因为,商业信誉是我们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的基石。
  商业信誉的维护不能靠业界人士自觉,不能依靠道德。因为自觉和道德从来是一种软约束,不切实可靠。当法律将违法成本提高时,当企业在法律环境中持续经营成为可能,企业家行为非短期化时,就不会有违反商业信誉的事了。(沐石北大经济学院)

  我看策划界信誉

  早听说有人因上了某某策划大师的当,派人追杀大师,要断大师的手脚。如今随着牟其中、何阳、李光斗的入狱,策划界的泡沫已经灭了不少,不过虚拟成分仍然很高,但比起经济学界来说,泡沫似乎少多了。
  不妨将“信誉”拆开来理解,“信”即信用,“誉”即荣誉。策划界过去信用不足,荣誉过剩。一个人是否讲信用,一是道德问题,二是能力问题。大家不妨先将人往好里想,大师、大王现在信誉丧失,是能力有问题。他们开始做成了点事,赚了些钱,便以为与众不同,想做更大的生意,于是拼命地给自己吹泡泡,泡沫吹大了,感觉挺好,人家也相信,产生了马太效应,生意竟忙不过来,真以为自己法力无边,动不动狮子大开门,收人“巨额”订金。这可能是走火入魔。泡沫能力毕竟与真正实力有巨大差距,收了“巨款”的大王、大师们当然最终无法兑现自己的承诺,只有走为上策。
  我们往坏处想。大王、大师们可能明知自己能力有限,为了名利双收的“暴发”目标,不顾一切地吹起来了。或著书立说,或四处演讲,走到哪,蒙到哪。时间一长,上当受骗者追杀而来,媒体曝光,信誉神话自然破灭。
  说实话,牟其中虽然因“信用问题”走进监狱,但我认为到目前为止,中国所有点子大王、策划大师的能力和志向都不如他。牟其中可能在文革中受了剌激,脑子出了问题,有一种唐吉坷德式的政治抱负,完全不像个生意人,他手中再有钱,不会也不可能去经营实业,只能做策划。有人说,最成功的骗术是真诚。一个脑子有问题的人,可能非常真诚地介绍自己的宏伟构想,加上个人巨大的声誉,是很容易让人上当的。现实中有不少追逐女人的高手,他的杀手锏就是真诚,是一种常人不具备的疯狂的真诚,他在追求每个女人时都要死要活,不由得你不心动,但时间一长,他又会对另一个女人表示疯狂的爱,都是发自内心。这类人的信誉损失,可能是病态的人格缺陷。牟其中追求的当然不是女人,而是一种莫明其妙的伟大“事业”,为此他不计金钱得失,妄定目标,乱用策略,最终因能力所限而失信于人。
  我是搞CI战略的。看见有位知名作家以反大众文化的立场写文章,他的观点大意是:知名品牌都是一种欺骗。理由是:同样品质和款式的衣服,贴上著名商标就可以提价几倍乃至几十倍。说轻了,他是误解,说重了,是无知。同样品质和款式的衣服,知名品牌当然比普通品牌贵。第一,品牌就是信誉。一个知名的品牌形象不是一天能建立起来的,是企业长期苦心经营的结果。你要是发现知名品牌有问题,你可以投诉。而普通品牌或虚假品牌,往往没有稳定的品质,若有质量问题,你可能找不到该品牌的企业,找到了,也可能不理你,反正形象好坏他们不在乎。第二,知名的品牌形象是大量的人力、物力塑造的,仅广告费一项,累计起来就可能是天文数字。总之,信誉是需要高成本的。
  现在策划大师、点子大王的品牌形象不好,就是因为信誉出了问题。要想恢复信誉,第一,不能将自己定位在企业家之上,人格上大家平等,而在综合能力上,你可能比不上一个普通的企业家;第二,你即使在某方面强过企业家,你提供的也仅仅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启蒙;第三,再也不要将企业的辉煌完全归功于自己了;第四,不要收取高额“预订金”,服务一个阶段,客户验收满意后,再收一个阶段的钱,做砸了,不收钱。
  只要有平常心,有真本事,做到上述四点,当然不会失信于人。(钟健夫 CI专家)

  怎样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我们无法和历朝历代信用状况进行比较,只感到倡导以“仁、义、礼、智、信” ,“言从信”为重要支撑,以食言、无信为耻的五千年文明古国,到如今却呈现一种令人汗颜的社会现象:债权人为讨债向债务人求情、送礼,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易方式倒退,到似乎连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都不能让人放心(因为有假钱和假货);另一方面,非法讨债公司开始粉墨登场,连黑社会的收数公司都形成一定的运营体系,与此相配套的就是人们的社会道德观念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滑坡,谁能骗到钱谁就是能人,如此下去,影响的将是民族素质的倒退和道德文化的断裂。
  造成社会信用的变化原因固然很多,根子还在体制上,经济体制、司法体制、产权体制、人事任免体制。
  首先,运行四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政府对社会资源的统一管理调配。给谁不给谁都由政府说了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是经济与法律关系,这种缺席发展到极端,就表现为剪不断理还乱的三角债,债权人与债务人角色合而为一,最后似乎唯一债权人只有国家和政府。
  其次,天下资产都姓公的“产权体制”,一方面使政府自然产生一种父爱意识;另一方面使子民和那些名为法人实为车间的企业产生依赖心理,儿子欠老子,不欠白不欠。另一方面,单一产权又导致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企业无法自主经营,自然可以不对信用和债权人负债。
  再次,这种产权下的企业(包括银行)干部任免体制无序化更替,导致企业负责人无法也无心负信用之责,债务人新官不理旧帐,债权人似乎也新官不追旧钱,个人不愿为公家的事得罪人。债务人失信无丢脸失格之说,骗来的钱给职工发了工资,反而成为有功之人。
  如果说上述现象主要体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银行与企业关系,那么司法腐败又加重了社会信用的整体恶化————拖有利、有理,无论借来的钱还是骗来的钱,拿出一部分公关,剩下大部分可以少还,甚至不还,傻子却会认为值。由此,必然助长了一些人敢借、敢花、敢骗的胆量。无论国家的钱还是私人的钱,来者不拒。我们从今天亿元的居民储蓄中似乎可以看到老百姓对社会信用环境的看法,无论你怎么降息,只要不罚息,大部分的老百姓从牙缝里挤出的那些保命钱,大概是不会拿出来投资交给什么投资交给什么投资基金的,因为没有可信之人,没有一种可信的人事制度和监督制度,让投资者能约束住企业经营管理者。 
  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除了目前已经进行的大幅度产权改革,政府退出微观经济运作,让平等的经济主体自主、自愿、依法交易外,眼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标本兼治的办法,就是从执法入手,严厉打击司法腐败,严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决不让拖欠者有理、有利现象再发生。只有社会的法律环境明朗了,失信要承担的不仅是道德责任,还有可能承担经济甚至刑事责任时,人们讲信用的道德观念才有可能逐步恢复。(傅廷席 公司董事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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