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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来来永胜 2017-05-21

建建发﹝2017﹞16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健全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见附件1)

    二、为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决定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单位共同组成“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编制成果。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名单见附件2)

    三、领导小组下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研究决定编制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对编制成果进行初审。

    四、编制工作经费包括编审费、调研费、技术咨询费、稿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地建设、发改、财政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参编单位和个人大力支持,按计划并力争提前完成编制任务。

    六、编制计价依据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有关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方案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专家组名单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发挥工程定额在造价确定与控制方面的引导与约束作用,现就我省2018版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坚持适度超前、开拓创新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二、总体目标

契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整,适应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住宅全装修等新兴建筑发展需要,对现有系列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全面修订补充完善,在“十三五”末实现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分包的工程计价、计量规则的全覆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市场经济发展更为融合,工程计价定额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计价依据对建筑业发展促进作用更为显现。

三、工作项目

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2017年4月—2018年6月为第一阶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为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完成的编制项目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含费用定额)》

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含轨道交通定额)

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7.《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

(二)第二阶段完成的编制项目

1.《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2.《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3.《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4.《浙江省建筑安装投资估算指标》

5.《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6.《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

7.《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8.《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编制成果审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落实、督促、统筹、协调;下设专家组,负责研究决定编制工作的技术问题,对编制成果进行初审。

成立各项目编制组,实行主编负责制,根据项目内容和总体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2018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各方主体利益、涉及到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关系,涉及工程建设各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工程造价以及招标投标、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以编制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建设市场更为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编制工作更是一次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的机遇,各参编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大力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注重传承发展。编制工作要传承2010版计价依据和2015版国家消耗量定额编制中的经验,广泛吸纳全国的先进做法,更要与招投标、质量管理、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管理工作需要相衔接,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标要求,又能方便使用的计价依据。

(三)强化社会参与。为提高计价依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要招贤纳士、开门编制,努力增加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5月4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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