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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洙墓志铭 墓表浅析

 无为洪建国 2017-05-21

   尹洙去逝前家道不盛,四子中有三子先其而卒,膝下只有一个三岁的儿子,恐百年后丧事无人主理,遂把后事托付给了范仲淹,宋代司马光撰的《涑水记闻》16卷记载:“尹师鲁谪官监均州酒,时范希文知邓州,师鲁得疾,即擅去官,诣邓州,以后事属希文。希文日往视其疾,师鲁曰:「今日疾势复增几份,可更得几日。」一旦,遣人招希文甚遽,既至,师鲁曰:「洙今日必死矣。人言将死者必见鬼神,此不可信,洙并无所见,但觉气息奄奄就尽耳。隐几坐,与希文语久之,谓希文曰:「公可出,洙将逝矣。」希文出至厅事,已闻其家号哭。希文竭力送其丧及妻孥洛阳”。尹洙去逝后,范仲淹安排欧阳修负责墓志,韩琦负责墓表,自己则为其文集写序,这几个人不仅在宦海之中与尹洙相濡以沫,同进共退,而且同是宋代诗文革新运动的重要成员。既是政治的同道者,也是文章事业的同路人。尹洙与他们有着非常深厚的友谊。
    欧阳修倾力写的墓志铭就是后来著名的《尹师鲁墓志铭》,但是墓志铭一出,尹洙家人门生却很不满意,为什么?你欧阳修对我们家老尹评价太低了,何以见得?在尹夫人以及尹洙的门生们看来,尹洙是北宋古文运动的大家,可是墓志铭对尹洙古文的成就却只以“简而有法”四个字给予概括,太简单了!其次,当时文坛盛行骈文,尹洙以散文创作打破骈文一统天下的格局,对这一点,欧阳修也肯定不足。还有,尹洙是北宋古文运动的倡导者,这一点欧阳修也没有特别强调。墓志文也太短了,跟尹洙的身份不匹配,总之,对尹洙评价不够高,把尹洙的分量掂轻了,要重新评价!但欧阳修很傲才,断不允许改墓志,还专门写了篇《论尹师鲁墓志》,逐一回答尹洙家人门生们提出的质疑
   针对第一条,欧阳修认为,“简而有法”的意思是写文章善于取舍剪裁,善于把握轻重褒贬,善于含蓄简练的表达思想。在欧阳修看来,只有孔子的《春秋》这部书才够得上“简而有法”这四个字,因此,“简而有法”是对尹洙极高的评价,并不是贬低。
针对第二条,欧阳修认为,仅就一种文体而言,古文固然很好,但骈俪之文也并不错,骈与散本无优劣之分,它们之间根本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彼此互补的关系。有鉴于此,就不再特别强调尹洙以散文打破骈文格局这一点了。
针对第三条,欧阳修认为,宋初以来,在尹洙之前,倡导古文运动的还有柳开、穆修等人,说古文运动是从尹洙倡导开端的,这不符合事实。
最后,针对自己这篇墓志铭何以写得如此简短简练,欧阳修不禁大发议论:

修见韩退之与孟郊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盖为师鲁文简而意深。又思平生作文,惟师鲁一见,展卷疾读,五行俱下,便晓人深处。因谓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

当年韩愈与孟郊联句作诗,其诗的风格便与孟郊很相似;后来韩愈为樊宗师做墓志铭,文风又与樊宗师很近似。因为仰慕韩愈为文的这种风格,所以我给尹洙作墓志铭,就模仿尹洙语言简练而内涵深远的文章风格,写成的墓志铭也就是文简而意深的样子。我不由得想起尹洙在世的时候,每次见到我写的文章,无不快快地展卷阅读,不过刚刚读了四五行字,便已经知道全文的意思了!他真是我的文章知己,尹洙如果在天有灵,一定会赞同我给他写的这篇墓志铭的!我写这篇墓志铭,为的是悼念我逝去的朋友,难道会在乎你们这些晚辈小子(指尹洙门生)说些什么吗?
    尹洙的家属对欧阳修撰写的墓志不满意,转而求告韩琦,希望能够在墓表中弥补墓志中出现的“遗憾”。托范仲淹去说说,为此范仲淹亲笔给韩琦写了一封信: “近永叔寄到师鲁墓志,词意高妙,固可传于来代。然后书事实处,亦恐不满人意,请明公更指出,少修之。永叔书意,不许人改也。然他人为之虽备,却恐其文不传于后。或有未尽事,请明公于墓表中书之,亦不遗其美。又不可太高,恐为人攻剥,则反有损师鲁之名也。”(《与韩魏公》)
    范仲淹一方面充分肯定欧阳修的墓志铭“词意高妙,固可传于来代”,但又说这墓志铭还有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其实也就是不尽如尹洙家人门生之意之处)。但欧阳修这个人不好说话,他一般不许别人改他写好的文章。可要是换了别人来写,影响力又远远不及欧阳修,写成了也很难流传后世。所以范仲淹希望韩琦能够补充补充。具体做法就是:将墓志中没有写完善写充分的内容,在墓表中多写点,多做些补充,算是个弥补。可是——范仲淹又提醒韩琦——你也不能为了照顾尹夫人及其子女的情绪就片面拔高尹洙,这样一来也会招致人们的不满,反而有损于尹洙身后之名。
这个处理意见,兼顾了欧阳修与尹洙家属的意见,表现出范仲淹洞明世事、练达人情的政治智慧。而韩琦后来的《故崇信军节度副使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尹公墓表》之文也的确比欧阳修撰写的墓志多出二三倍文字。

 

 

   论尹师鲁墓志   ——欧阳修

《志》言天下之人识与不识,皆知师鲁文学、议论、材能。则文学之长,议论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又恐太略,故条析其事。再述于后。
  述其文,则曰简而有法。此一句,在孔子六经惟《春秋》可当之,其他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而世之无识者,不考文之轻重,但责言之多少,云师鲁文章不合祗著一句道了。既述其文,则又述其学曰通知古今。此语若必求其可当者,惟孔、孟也。既述其学,则又述其论议云:是是非非,务尽其道理,不苟止而妄随。亦非孟子不可当此语。既述其论议,则又述其材能,备言师鲁历贬,自兵兴便在陕西,尤深知西事。未及施为而元昊臣,师鲁得罪。使天下之人尽知师鲁材能。
  此三者,皆君子之极美,然在师鲁犹为末事。其大节乃笃于仁义,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其事不可遍举,故举其要者一两事以取信。如上书论范公而自请同贬。临死而语不及私,则平生忠义可知也,其临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
  既已具言其文、其学、其论议、其材能、其忠义,遂又言其为仇人挟情论告以贬死,又言其死后妻子困穷之状。欲使后世知有如此人,以如此事废死。至于妻子如此困穷,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责当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
  《春秋》之义,痛之益至则其辞益深,“子般卒”是也。诗人之意,责之愈切则其言愈缓,“君子偕老”是也。不必号天叫屈,然后为师鲁称冤也。故于其铭文,但云“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减”,意谓举世无可告语,但深藏牢埋此铭,使其不朽,则后世必有知师鲁者。其语愈缓,其意愈切,诗人之义也。而世之无识者,乃云铭文不合不讲德,不辩师鲁以非罪。盖为前言其穷达祸福无愧古人,则必不犯法,况是仇人所告,故不必区区曲辩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添之无害,故勉徇议者添之。
  若作古文自师鲁始,则前有穆修、郑条辈,及有大宋先达甚多,不敢断自师鲁始也。偶俪之文苟合于理,未必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若谓近年古文自师鲁始,则范公祭文已言之矣,可以互见,不必重出也。皇甫湜《韩文公墓志》、李翱《行状》不必同,亦互见之也。
  《志》云师鲁喜论兵。论兵,儒者末事,言喜无害。喜非嬉戏之喜,喜者,好也,君子固有所好矣。孔子言回也好学,岂是薄颜回乎?后生小子,未经师友,苟恣所见,岂足听哉!
  修见韩退之与孟郊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盖为师鲁文简而意深。又思平生作文,惟师鲁一见,展卷疾读,五行俱下,便晓人深处。因谓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

   尹洙去逝前家道不盛,四子中有三子先其而卒,膝下只有一个三岁的儿子,恐百年后丧事无人主理,遂把后事托付给了范仲淹,宋代司马光撰的《涑水记闻》16卷记载:“尹师鲁谪官监均州酒,时范希文知邓州,师鲁得疾,即擅去官,诣邓州,以后事属希文。希文日往视其疾,师鲁曰:「今日疾势复增几份,可更得几日。」一旦,遣人招希文甚遽,既至,师鲁曰:「洙今日必死矣。人言将死者必见鬼神,此不可信,洙并无所见,但觉气息奄奄就尽耳。隐几坐,与希文语久之,谓希文曰:「公可出,洙将逝矣。」希文出至厅事,已闻其家号哭。希文竭力送其丧及妻孥洛阳”。尹洙去逝后,范仲淹安排欧阳修负责墓志,韩琦负责墓表,自己则为其文集写序,这几个人不仅在宦海之中与尹洙相濡以沫,同进共退,而且同是宋代诗文革新运动的重要成员。既是政治的同道者,也是文章事业的同路人。尹洙与他们有着非常深厚的友谊。
    欧阳修倾力写的墓志铭就是后来著名的《尹师鲁墓志铭》,但是墓志铭一出,尹洙家人门生却很不满意,为什么?你欧阳修对我们家老尹评价太低了,何以见得?在尹夫人以及尹洙的门生们看来,尹洙是北宋古文运动的大家,可是墓志铭对尹洙古文的成就却只以“简而有法”四个字给予概括,太简单了!其次,当时文坛盛行骈文,尹洙以散文创作打破骈文一统天下的格局,对这一点,欧阳修也肯定不足。还有,尹洙是北宋古文运动的倡导者,这一点欧阳修也没有特别强调。墓志文也太短了,跟尹洙的身份不匹配,总之,对尹洙评价不够高,把尹洙的分量掂轻了,要重新评价!但欧阳修很傲才,断不允许改墓志,还专门写了篇《论尹师鲁墓志》,逐一回答尹洙家人门生们提出的质疑
   针对第一条,欧阳修认为,“简而有法”的意思是写文章善于取舍剪裁,善于把握轻重褒贬,善于含蓄简练的表达思想。在欧阳修看来,只有孔子的《春秋》这部书才够得上“简而有法”这四个字,因此,“简而有法”是对尹洙极高的评价,并不是贬低。
针对第二条,欧阳修认为,仅就一种文体而言,古文固然很好,但骈俪之文也并不错,骈与散本无优劣之分,它们之间根本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彼此互补的关系。有鉴于此,就不再特别强调尹洙以散文打破骈文格局这一点了。
针对第三条,欧阳修认为,宋初以来,在尹洙之前,倡导古文运动的还有柳开、穆修等人,说古文运动是从尹洙倡导开端的,这不符合事实。
最后,针对自己这篇墓志铭何以写得如此简短简练,欧阳修不禁大发议论:

修见韩退之与孟郊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盖为师鲁文简而意深。又思平生作文,惟师鲁一见,展卷疾读,五行俱下,便晓人深处。因谓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

当年韩愈与孟郊联句作诗,其诗的风格便与孟郊很相似;后来韩愈为樊宗师做墓志铭,文风又与樊宗师很近似。因为仰慕韩愈为文的这种风格,所以我给尹洙作墓志铭,就模仿尹洙语言简练而内涵深远的文章风格,写成的墓志铭也就是文简而意深的样子。我不由得想起尹洙在世的时候,每次见到我写的文章,无不快快地展卷阅读,不过刚刚读了四五行字,便已经知道全文的意思了!他真是我的文章知己,尹洙如果在天有灵,一定会赞同我给他写的这篇墓志铭的!我写这篇墓志铭,为的是悼念我逝去的朋友,难道会在乎你们这些晚辈小子(指尹洙门生)说些什么吗?
    尹洙的家属对欧阳修撰写的墓志不满意,转而求告韩琦,希望能够在墓表中弥补墓志中出现的“遗憾”。托范仲淹去说说,为此范仲淹亲笔给韩琦写了一封信: “近永叔寄到师鲁墓志,词意高妙,固可传于来代。然后书事实处,亦恐不满人意,请明公更指出,少修之。永叔书意,不许人改也。然他人为之虽备,却恐其文不传于后。或有未尽事,请明公于墓表中书之,亦不遗其美。又不可太高,恐为人攻剥,则反有损师鲁之名也。”(《与韩魏公》)
    范仲淹一方面充分肯定欧阳修的墓志铭“词意高妙,固可传于来代”,但又说这墓志铭还有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其实也就是不尽如尹洙家人门生之意之处)。但欧阳修这个人不好说话,他一般不许别人改他写好的文章。可要是换了别人来写,影响力又远远不及欧阳修,写成了也很难流传后世。所以范仲淹希望韩琦能够补充补充。具体做法就是:将墓志中没有写完善写充分的内容,在墓表中多写点,多做些补充,算是个弥补。可是——范仲淹又提醒韩琦——你也不能为了照顾尹夫人及其子女的情绪就片面拔高尹洙,这样一来也会招致人们的不满,反而有损于尹洙身后之名。
这个处理意见,兼顾了欧阳修与尹洙家属的意见,表现出范仲淹洞明世事、练达人情的政治智慧。而韩琦后来的《故崇信军节度副使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尹公墓表》之文也的确比欧阳修撰写的墓志多出二三倍文字。

 

 

   论尹师鲁墓志   ——欧阳修

《志》言天下之人识与不识,皆知师鲁文学、议论、材能。则文学之长,议论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又恐太略,故条析其事。再述于后。
  述其文,则曰简而有法。此一句,在孔子六经惟《春秋》可当之,其他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而世之无识者,不考文之轻重,但责言之多少,云师鲁文章不合祗著一句道了。既述其文,则又述其学曰通知古今。此语若必求其可当者,惟孔、孟也。既述其学,则又述其论议云:是是非非,务尽其道理,不苟止而妄随。亦非孟子不可当此语。既述其论议,则又述其材能,备言师鲁历贬,自兵兴便在陕西,尤深知西事。未及施为而元昊臣,师鲁得罪。使天下之人尽知师鲁材能。
  此三者,皆君子之极美,然在师鲁犹为末事。其大节乃笃于仁义,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其事不可遍举,故举其要者一两事以取信。如上书论范公而自请同贬。临死而语不及私,则平生忠义可知也,其临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
  既已具言其文、其学、其论议、其材能、其忠义,遂又言其为仇人挟情论告以贬死,又言其死后妻子困穷之状。欲使后世知有如此人,以如此事废死。至于妻子如此困穷,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责当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
  《春秋》之义,痛之益至则其辞益深,“子般卒”是也。诗人之意,责之愈切则其言愈缓,“君子偕老”是也。不必号天叫屈,然后为师鲁称冤也。故于其铭文,但云“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减”,意谓举世无可告语,但深藏牢埋此铭,使其不朽,则后世必有知师鲁者。其语愈缓,其意愈切,诗人之义也。而世之无识者,乃云铭文不合不讲德,不辩师鲁以非罪。盖为前言其穷达祸福无愧古人,则必不犯法,况是仇人所告,故不必区区曲辩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添之无害,故勉徇议者添之。
  若作古文自师鲁始,则前有穆修、郑条辈,及有大宋先达甚多,不敢断自师鲁始也。偶俪之文苟合于理,未必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若谓近年古文自师鲁始,则范公祭文已言之矣,可以互见,不必重出也。皇甫湜《韩文公墓志》、李翱《行状》不必同,亦互见之也。
  《志》云师鲁喜论兵。论兵,儒者末事,言喜无害。喜非嬉戏之喜,喜者,好也,君子固有所好矣。孔子言回也好学,岂是薄颜回乎?后生小子,未经师友,苟恣所见,岂足听哉!
  修见韩退之与孟郊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盖为师鲁文简而意深。又思平生作文,惟师鲁一见,展卷疾读,五行俱下,便晓人深处。因谓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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