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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通州一次堵车事故的“正义论”辨析

 心中的铃声 2017-05-21

 



201689日上午7点,京哈高速公路北京通州台湖匝道内,发生了一次交通堵塞事件。大致的情况如下:


一辆农用货车在匝道上抛锚,停在由高速公路向收费站方向的匝道之内,导致匝道之内两条车道之中的外侧车道堵塞,而此时匝道内侧车道可以缓慢通行,大量由收费站驶出的车辆正在有序地驶向高速公路。


这时,一辆在外侧车道上被堵塞的客货两用车(A)越过匝道中间黄色实线,试图越过停在前面的农用货车,正好与匝道内侧的一辆正在缓慢通过的巴士(B)相遇,于是,匝道内侧的通行被中止了。


双方司机互不相让,隔着车窗互相指责,周围所有的汽车则持续摁喇叭,现场混乱。


十分钟后,一辆别克小汽车(C)司机走下自己的汽车,拿着手机对堵塞场面进行了拍摄,获取了堵塞的现场画面。接着走到客货两用车(A)司机面前,告知他违反交通规则,挤占了他人的路权,并要求他倒车,让出道路,否则就会将堵塞画面向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但客货两用车(A)司机并不听从别克小汽车(C)司机的命令,理由是别克小汽车(C)司机不是交通警察,无权执法。


在这种情况下,别克小汽车(C)司机观察到巴士(B)后面存在一定的倒车空间,因此劝说巴士(B)倒车,巴士(B)司机听从了别克小汽车(C)司机的劝告。


如此,客货两用车(A)司机得以越过停在前面的事故车,匝道内侧车道得以再次缓慢通行,巴士(B)顺利驶出匝道,进入高速公路,离开了堵塞现场。


有趣的是,这个时候,别克小汽车(C)司机冲到客货两用车(A)司机的面前,抓住他的衣领,再次指责他违法交通规则,要求他下车道歉,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刚刚开始通行的匝道内侧车道再次堵塞了。


让我们对这一起交通堵塞事件进行一次必要的辨析:


——A错,因为他越过黄色实线行车,违反了交通规则;


——B对,因为他在实线之内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AB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堵塞局面。


C是第三方力量,在AB之间协调,并且暂时解决了AB之间的冲突,但随即制造了CA的冲突,进而导致匝道再次堵塞。


这意味着:


——AB的合作,属于零和游戏,表现为A+B=2


——C的介入,表明出现了第三方制衡的力量,使得ABC三方的合作秩序成为一个稳定的、均衡的模型,并涌现出每一方的受益效应,表现为:

 

A+B+C=3

 

但由于C从第三方的位置转换为冲突一方的位置,因而形成了CA的冲突,回到了零和游戏的状态,重新回到错误的状态。表现为


C+A=2


我们的问题意识在于:


为什么在明显可以分辨对与错的前提下,AB无法达成合作秩序?


C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出现,在AB的对抗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C在显然占据规则定义的前提下,与A之间形成新一轮冲突,为什么再次导致零和游戏,使得之前暂时形成的合作秩序归于失败?


在合作制度的意义上,C应该怎么做?


一个存在商榷空间的解释性答案或许是这样的:


AB无法达成合作秩序,是因为缺少第三方的制衡力量;


C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出现,在AB的对抗中,同时超越了AB的事实边界,作为一种相对场域范围之内的超边际正义力量,暂时起到了协商和均衡的作用;


CA之间形成新一轮冲突,主要原因是C放弃了自己的第三方超边际正义的立场,转换为冲突中的一方,使得原本出现的三方均衡的稳定模型,转换为两方的对立的不均衡态势。


在合作制度的意义上,C的理性状态,应该始终坚守自己的第三方立场,让自己的正义超越AB的冲突,并由此形成一种可持续的超边际正义力量


遗憾的是,C没有这样做,他再一次放弃了自己的第三方立场,回到自己的单向度的立场,如此他终于没有形成属于他的超边际正义


这样的辨析告诉我们一个关于正义论的问题意识:所有关于正义的问题意识,应该沿着超边际的进路,向上追问。只有超越性质的观念秩序和方法论,才能够把人们的正义理念带出困境


任何意义上的基于事实的真相向下展开的问题意识和解决方案,都只能导致新的困境,并且导致人们始终在不同的困境之中重复自己同样的错误,而且这样的错误一点也不新鲜,都是自己刚刚犯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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