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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之谜:高小琴设的2亿信托抚养基金,没你想像的这么简单

 杨柳木gd6hlap7 2017-05-21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大结局有一段时间了,最近一个朋友拿着一份之前在银行购买的信托产品,问了我一个雷人的问题:


这个是不是就是高小琴给俩孩子的弄的信托基金啊?


原来还真有人关注这个细节啊!这算是《人民的名义》里的一个谜团了。


到网上一查,很多网友都在讨论:高小琴为自己的孩子和外甥,设立的两亿港币的信托基金,好像追不回来了,到底是啥东西?



网上也有“专业”讨论,大多所谓“专业”人士的理解,和我那个朋友的认识层次也差不多,把国内常见的“信托产品”和高小琴“信托基金”搞成一个概念。甚至还有“科普”各类信托产品知识,例如: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分为: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

。。。。。。


更有甚者,直接发广告:买了**信托产品,就可以像高小琴一样,孩子的教育,高枕无忧了,哪怕你自己出了事。



今天,我就与各位探讨一下:这个信托基金是如何在传承财富的过程中起作用的。


这里要申明一下,本文所有的讨论都是建立在财产合法的前提下的。


1



如果要设立大家所YY的、高小琴那种信托抚养基金,是刚才说得哪一种信托呢?


哪一种都不是。




《人民的名义》中讲的在香港成立的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绝对不仅仅是什么理财产品或者投资工具。


TVB的家族商战剧,里面经常提到富豪把家族的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等,注入家族信托投资基金,这样既可以防止家族成员争夺家产,又能保障家族成员的生活质量。


现实中,像李嘉诚、李兆基、邵逸夫、杨受成这些富豪家族,基本全都有自己的家族信托基金。



这种信托模式之所以可以将财产保护起来,一个最重要原因是,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笔钱已经不再属于设立信托的设立人。


这种信托有一个专属名词,叫做不可撤销信托,英文叫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销信托:

信托一旦设立,设立人也无法撤销。这笔财产放入了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所拥有,彻底与设立人没有任何关系,设立人也无权收回这笔财产。


这背后有一个隐藏的概念,叫资产保全


同时对受益人来说,ta也不是想怎么用这笔资产就能怎么用,必须满足信托基金设立的条件才能提取,这也有效避免了家族资产的溃散。


虽然电视剧中没有高小琴设立基金的细节,但是可以推测设立信托基金的合同中,肯定有很多条件限制,比如——两个孩子要等18岁成年以后才能拿钱,每次可以拿到多少钱,或者考上大学后拿到多少钱,等等。


2



看回内陆的信托基金,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可撤销的。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信托法,并不支持设立不可撤销信托。


国内大多数信托,实际上就是一个理财产品,投资的对象包括证券,也包括房地产项目。(以前曾多次说,为什么我一直对信托产品有看法,就是因为大多数信托产品都投资与房地产项目)


具体方式就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指向某个投资的方向,比如买房、借贷或者买股票。客户以购买信托产品的形式把钱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雇佣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从业者来操作这款产品,这样也可以避开非法代客操盘的嫌疑,而且募集方式也合法。要知道,在我国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最高可是死刑啊!!


它基于我国内陆法律机制,是不可能有不可撤销的性质的。也就是说,我设立这个信托,只是托管给信托公司帮我投资。若是有证据表明这笔资金来路不明,这个信托将被视为无效。


由于可以撤销的,就是这笔钱的所有权并没有彻底的转移,始终属于委托人,如果委托人发生法律纠纷,需要被剥夺财产时,这笔钱也会被依法处置。


所以国内的这些信托基金没有完全的资产保全功能,即便是最近国内各个私人银行热推的“家族信托”服务也是如此。



3



两种信托的本质区别在于,这笔财产的所有权是不是发生了彻底的转移。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意味着自己辛苦赚来的钱,签完一纸合同后就送给信托公司了,那挣钱跟自己还有什么关系呢?(也只有此才能避免财富来源所带来的法律纠纷)


这就进入另一个探讨的层面:财富观


面向未来,有一种新的财富观正在为人所接受:真正的富人并不是拥有财富,而仅仅是可以支配和享受财富。


什么叫做拥有财富?财富在我名下,归我所有,这叫拥有财富。但是拥有了财富,也就拥有了烦恼。理想的状态是,我看似一无所有,但是别人财富能够帮我实现我的事业和梦想,照顾好我所在乎的人


这是更高级的财富规划,也是真正有眼界的有钱人现在普遍接受的财富观。这也才是不可撤销信托的精神本质。


比如说比尔盖茨所设立的慈善基金,用的就是不可撤销信托架构,基金的受益人可能是上不起学的大学生,也可能是生活有困难的家庭。而比尔盖茨是基金的保护人,可以参与决策,但这笔钱已经不属于比尔盖茨了。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实现比尔盖茨的梦想,又可以照顾到想照顾的人。


回到家族信托基金,就是将自己的后代作为受益人,自己只需成为信托的保护人(又是一个新的术语),就对信托资金的流向有发言权,就够了,何必要拥有实际的财产呢?


制约这种资产保全的信托在内陆推广的原因,除了法理机制不一样,恐怕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财富观念没有更新。


很多中国的有钱人感觉对财富的所有权就是自己的生命,如果财富不在自己名下,等于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了。


4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可撤销家族信托基金的运用相当普遍,有些已经存续几百年。


IBM掌门人沃森以孙辈为受益人设立了一笔数百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他们年满35岁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额。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之子小约翰·肯尼迪,生前依靠家族信托基金就可以过上随心所欲的贵公子生活,并客串杂志经营业务。他的父亲与叔叔也同样受益于家族信托基金。据约翰·肯尼迪的弟弟爱德华·肯尼迪称,1936年他4岁时,父亲已为他和哥哥分别设立了10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


帕丽斯·希尔顿的祖父,2007年把希尔顿酒店出售给了百仕通集团,并宣布将名下约23亿美元的资产大部分捐赠给慈善机构希尔顿基金会,但这并没有影响帕丽斯的生活,因为她依然拥有为己而设的家族信托基金。


在香港,船王许爱周之孙、中建企业主席许世勋之子许晋亨的收入同样来自家族信托基金。许爱周上世纪40年代从事地产及投资业务积累了大量财富,他将名下重要资产如中建大厦等楼宇和亚洲货柜股权放入周兴置业旗下,并以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由许世勋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员每月在基金内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遗产。

因为信托独具的资产保全机制,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如果委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走。

既然信托既可以财富传承又能进行资产保全,是不是普通人都可以考虑用这种方法来规划财富的未来呢?



看看高小琴的信托基金是2亿的规模,就知道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还是围观就好了。


正常情况下,一个信托基金的设立维护管理成本是相当高的。如果需要处置的财产低于1000万美金,就不用考虑这种形式了。


世界那么大,信托设立在哪里最有利呢?仅这个问题,就需要一个专业团队来设计。


我们还是先自己的人生定一个小目标:先赚他一个亿。然后再来谈信托基金吧。


看完文章发现自己只能“洗洗睡了”?别沮丧,至少你又了解了一个金融术语“信托”(偷笑),不会被国内的某些信托机构忽悠了。



本文编辑: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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