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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者应为谎言付出代价

 指间飞歌 2017-05-21

虚假陈述者应为谎言付出代价

为何当下,真相变得越发扑朔迷离?其直接原因在于诚信的缺乏,而更深层次原因则在于我们对不诚信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与制约。

近日,一家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刘某因为迟到导致误机,随后与首都机场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机场工作人员报警求助后,女主播一直向粉丝“直播”自己未动手打人,并哭诉被工作人员“欺负”,当时共有17万观众观看了直播。刘某对警方称,自己并未动手,只是在口头上和工作人员产生了冲突,拒不承认自己打人。警察赶到后,查看监控证实是女主播脚踹工作人员,并用包打人。女主播被依法拘留5日。

在网络时代中,一起小小的纠纷也时常演绎成倍受关注的公共舆论事件。而当纠纷变成了公共舆论事件,真相就变得愈发重要。可是,还原真相却并不是那么容易,若不是事发现场有监控,恐怕不少网友将被这位“影后级”的女主播所蒙蔽,不仅机场人员要蒙受不明之冤,甚至警方也将饱受质疑。

在类似事件中,我们有必要反思,为何当下,真相变得越发扑朔迷离?其直接原因在于诚信的缺乏,而更深层次原因则在于我们对不诚信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与制约。这就使得不少违法者,自恃对方与警方没有证据,而极力狡辩,乃至反咬一口,指摘对方诬陷。在今年1月发生的“互联网高管飞机性骚扰案”中,涉案高管不仅在警方面前对性侵行为死不承认,更通过各类平台高调回应、矢口否认,并扬言要追究当事女子的法律责任。不少“不明身份”的网友也不知道出于何种动机对涉事女子人肉、辱骂、攻击,让其受到了二次伤害。庆幸的是,公安机关最终通过DNA检测,证实了高管确实有袭胸行为,最终对之处以5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实际上,对执法、司法机关进行虚假陈述将极大增加法律运行成本,进而极大提升社会治理成本,理应认定为严重妨碍执法、司法的违法行为。但遗憾的是,在现行法上,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各大诉讼法,仅仅对于伪造证据、干扰他人作证的行为进行惩罚,却忽略对当事人本身虚假陈述的惩罚。

这一方面给“围观群众”造成百般抵赖与主动承认法律后果一样的观感,另一方面,本应圣洁的法庭也成为了谎言最多的地方。我们不能企望所有场所都装有摄像头,更不能指望在每起案件中都不计成本地采取DNA检测等高科技手段,这将是社会不可承受之重。那么我们就需要利用人们的趋利避害心理,通过制度设计,惩恶扬善,鼓励人们说真话,对针对执法与司法的谎言施以严惩。

就立法而言,有必要对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恶意作出虚假陈述,企图逃避执法、试图蒙蔽法庭的当事人,比照伪造证据、干扰他人作证的行为,处以对等的惩罚。而就执法者而言,在法律并未完善的现状下,也须将违法者虚假陈述的行为作为对其违法行为定罚的重要从重情节,莫再让谎言毫无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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