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至今仍未获批施行
wegou. 2012-12-19 10:45:11 来源:合肥网 评论:0 已有: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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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全国家电标准委家电质检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网上盛传的“细则”至今仍未获批施行。业内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规范细则并加速超龄家电的回收,市民切莫为了节俭盲目使用“高龄”家电。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已正式实施”的消息,引起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关注。但全国家电标准委家电质检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网上盛传的“细则”至今仍未获批施行。业内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规范细则并加速超龄家电的回收,市民切莫为了节俭盲目使用“高龄”家电。
据了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但《通则》仅提出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原则和框架,建议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各类家电产品的“保质期”各为几年。
据国家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部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为:彩电8年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年至16年,空调器8年至10年等。但这些也只是“仅供参考”,对厂商和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售的家电中,只有燃气灶具明确标明了“寿命”,不同品牌的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从6年到8年不等。《国家燃气灶具安全管理规程》中明确规定,人工燃气灶具使用6年即报废,石油天然气灶具使用8年即报废。如果燃气灶具超年限使用,老化、变形的零部件极易导致回火、熄火和天然气泄漏,引发严重事故。
“高龄”家电存在多重隐患
在家用电器使用方面,有消费者认为只要能用,就不存在过期,即使有问题了,修一修也可继续使用。殊不知,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年限,超过年限,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曾发文指出,由于家电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塑料、橡胶等,随着长时间的开机、关机及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生活中的震动、碰撞,加上尘埃污垢侵蚀、线路老化、金属部件锈蚀,如此一来超期家电就“带病负伤”服役,增加了漏水、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
由于超期家电线路老化、部件锈蚀,其功效得不到有效发挥,导致用电的增长。调查显示,超龄家电耗电量比节能产品高出30%至40%,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是最初使用时的2倍,热水器如果超龄使用,耗电量往往是正常情况下的1.2倍,甚至更多。所以无论是从经济还是环保的角度,这些超期服役家电都应该及时“退役”。
家电“寿命”国标久拖未定
为什么家电“寿命国标”一拖再拖仍未出台?
业内人士分析,人们对于家电的使用方式、爱惜程度各不相同,家电的实际“寿命”也直接受到影响,目前的家电报废很多都是通过企业寻找老用户的活动实现的。另外,家电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这也直接影响家电的使用年限。田占军说,目前家电对于市民来说并不像国外那样是一种快速消费品,在这样的时期内,家电使用年限标准难定是必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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