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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这样给交警送“锦旗”,被行政拘留5天!

 昵称39856387 2017-05-22

5月19日,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竟是“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

事发:年轻男子送交警“锦旗”

  5 月19日上午,在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旁开店的一位女士听见距离店铺不远的交警大队门口响起鞭炮声,出门查看时发现是一名男子拿着一面锦旗送给交警。由于男子背对着她,她未看到锦旗上的具体内容。


  “门口成天送锦旗,都是‘破案神速’之类,我还以为是正能量。”让这位女士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她看微信时才知道,男子送给交警的锦旗内容竟是“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这位女士说,身边不少市民得知后都觉得男子做得太过了,“影响不好,太难看了。”


  网络相关信息显示:在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拿着一面写着“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字样的锦旗,指名道姓是赠给该大队一名警官。当时引来不少围观群众。

缘由:交通事故赔偿未达成一致

  据了解,送锦旗的男子谭某是武功人,他是兴平交警不久前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一方的亲属。


  5月4日,兴平市赵村镇村民贾某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称其在5月3日早上7时50分左右,在秦岭影剧院巷内停放电动车时,不慎撞上停在前边的一辆电动车,导致被撞电动车向外倒,又将一辆停放着的大众汽车擦伤,她本人愿意承担责任为对方修车。


  接到报案后,经过调查取证,兴平交警在5月8日对这起简单的刮蹭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骑电动车的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然而,双方却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大众车司机亲属谭某遂向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杨警官送上这面“锦旗”。


  “可能是他对我们处理程序不清楚。”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寻虎介绍,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调解损害赔偿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然而,谭某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他虽然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但另一方并没有提交调解申请书,所以警方还没有进入调解程序。对于谭某的过激行为,李寻虎认为,“娃也是年轻,着急、冲动”。

后续:男子已向警方书面道歉   

   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拘5日

  事发后,谭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已经向交警大队写了书面道歉信。当天下午,谭某在微信朋友圈里也公开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歉,并让大家帮忙转发。


  目前,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负全责的贾某赔偿车辆受损一方1100元。谭某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也表示满意。


  兴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办案民警称,送“锦旗”事件发生后,有群众拍照发到朋友圈,并大量转发。虽然事后谭某非常懊悔,及时发道歉信公开道歉,态度也很真诚,但是其行为已经违法。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表示:交警部门对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双方同意,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一方不同意便无法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程序上应该没有问题。对男子扰乱单位秩序,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也是有法可依无可厚非的。建议市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这样不仅不能维权,反而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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