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羊三木司法所
2017-05-12 16:58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想要使“录音”成为被法院支持的强有力的维权证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必须把握6点,你的“录音”证据,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更大。以“债务纠纷”为例: 一、必须是对“债务人”本人进行录音 1、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 2、录音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债务人(欠款方)在电信部门的实名登记号码。 3、如果被录音人(债务人)否认录音,则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过程 1、录音内容,应引导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金额、用途等来龙去脉,越具体、越准确越好。 2、录音内容,前后应当连接紧密。 3、录音内容,未被篡改、拼接、剪辑或者伪造。 三、录音的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1、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录像设备,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会因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不被采纳。 四、录音必须反映当事人真实的意思 1、录音时,债务人(欠款方)必须不是在被威逼、胁迫的情况下进行录制的。 2、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拘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因手段非法而无效。 3、在录音前,应理清思路,梳理出关键内容、节点和细节,做到语态友善、心态平和。 五、录音时的原始设备必须保存好 1、录音时,比如说用的手机或者录音笔,那么手机或者录音笔必须保存好。 2、庭审中,如果债务人(欠款方)对证据提出质疑,法庭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原告出示原始记录。 3、千万要记得,不能将手机或者录音笔中的原始录音记录文件删除了。 4、对录音文件进行备份,同时把录音资料整理成书面材料备用。 六、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1、有些录音证据,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能会灭失、丢失或被破坏、篡改等,因而失去证明力。 2、申请公证机构对录制过程进行公证,以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成功案例】 经人介绍,同为丧偶的石阿姨与张某相识,同居期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日,张某告诉石阿姨,他儿子因购买房屋急需用钱。看到“丈夫”着急的样子,石阿姨当即通过银行转账8万元给张某,但张某未出具欠条。不久,石、张二人因关系恶化而“分手”,石阿姨在向张某索要当初借款时遭拒。 为得到有效证据:石阿姨在媒人的陪同下找到张某,将借款的来龙去脉予以“回放”,并再次向其索要借款。谈话中,张某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以后手头宽裕了一定偿还。 整个谈话过程,被石阿姨用录音笔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事后,石阿姨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等材料相互印证,系有效证据,依法予以支持。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被告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的调解协议。 【失败案例】 薛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初某借款6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并出具了借条。谁料,该借条被初某不慎丢失。还款期届满后,初某多次催还欠款未果,只得打电话给薛某,通话中对方承认借款尚未归还的事实,初某录了音。 随后,初某持该电话录音将薛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息。 庭审当天,被告未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认为:录音证据中的通话对象是否为被告不能确定、借款何时发生、理由、用途等情况亦未提及,仅凭此无法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也无法与原告在庭审过程中陈述的借款经过相互印证。 最后,法庭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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