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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叙述的“真相” │ 鲁西奇

 xufj91 2017-05-23


如果昨天的文章——无法错过的与无法避免的(点无法错过的与无法避免的 │ 鲁西奇还不嫌够的话(可能是我觉得还不过瘾),今天继续来一篇鲁西奇先生新书《何草不黄》里的另一篇小文。若你依旧有这个雅好,咱们就继续琢磨这个“历史文本可信度”的问题。



撰文:鲁西奇


“历史”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过去所发生的事情,一是指对过去所发生的事情的叙述和研究。前者是历史,是客观的,是唯一的(因为历史过程是不能重复的);后者是历史学,是主观的,多种多样的(极端言之,每一个人都可能拥有自己对历史的叙述与解释,所以可以说历史叙述与阐释是无穷多的)。我们所赖以程度不同地认知客观的历史过程者,是前人留下的诸种形式的历史叙述与资料。傅斯年先生说:“古史者,劫灰中之烬余也。据此烬余,若干轮廓有时可以推知,然其不可知者亦多矣。以不知为不有,以或然为必然,既违逻辑之戒律,又蔽事实之概观,诚不可以为术也。”(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2页。)将研究历史过程的资料喻为“劫灰中之烬余”,虽然强调历史叙述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巨大差距,然仍然肯定资料的客观性。何炳松先生则断然否定史料的客观性,谓:“就史料所供给之消息而论,大体可分为三类:其一为人与物。人死不能复生,物毁不可复得。故史家所见,皆非本真,盖仅心云上一种印象而已。其二为人群活动。史家所知者亦仅属主观之印象,而非活动之实情。其三为动机与观念。其类凡三:一系撰人自身所表出者,一系撰人代他人所表出者,一系吾人以己意忖度而得之者。凡此皆由臆度而来,非直接观察可得。故史之为学,纯属主观,殆无疑义。”我们调和二家之说,以为“灰烬”固然是由于人主观所为且留存,而史家“心云上之印象”则必有实物作为“印象”之底本,而非能“无中生有”(除个别外)。


毫无疑问,所有的史料——无论其为文字的叙述、实物的遗存,抑或现实的积淀,都与人有着程度不同的关系,是人留存下来的(无论其有意或无意,也都与“意”有关联)。直白地说,所有的历史书都是“人”写的。所以,人们所知道、叙述的“历史”,不是历史过程与历史事实本身,而是人类记忆中的历史过程与历史事实的相关素材。当然,这些记忆的素材所根据的乃客观的历史过程与历史事实,但人们所面对的所有东西,不过是经过记忆选择过滤之后的素材,或者说,是历史过程与历史事实的主观映象,而非其本身。大部分的历史文献乃至口头资料,又并非历史事实发生过程的“即时性记忆”,而是事后的“回忆”乃至“追忆”。无论是记忆、回忆与追忆,在本质上都是对历史过程、事件或事物映象的述说,是某个时代的一部分人,对自己所处时代、所生存之环境、所经历之事件、所听闻之事实的一种感知与记忆,它们不是客观的历史过程与历史事实。通过这些史料,所可窥知者,首先而且主要是那些人的感知与认识,然后,凭借辨析能力与想象力,或许可以触及某些客观的历史过程与事实,但当著作者将自己的感知与认识撰写成文,所反映者也只是著作者的认知,而绝不是所谓客观的历史过程与事实。至于历史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物质遗存,亦即所谓“实物资料”,也是经过选择,甚至重新“建构”的;被认为最具“科学性”的考古资料,在其发掘、整理、报告的过程中,没有一个环节未经过“重构”。当考古工作者选定一个遗址确定发掘时,这个“重构”就已经开始了。更为重要的是,几乎所有物质遗存,都是历史过程中的某些人或人群“选择性”地遗留下来的,虽然这种“选择”未必是主动的、有意的。


因此,历史记录乃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表述方式,人们又是通过历史记录而认识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事实的。有“客观”的历史过程,却从没有“客观的历史叙述”。我们所面对的所有史料,都是“主观”的,建基于其上的“历史叙述”,更只能是主观的,是“人”对于客观历史过程的“主观叙述”与“主观认识”,是各种各样的智性组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由于叙述与认识者主要立足于自身探索人性的需求而形成的对中国历史的叙述、分析与认识,可能是而且应当是多种多样的,绝非千篇一律。对于同一宗历史事件,同一历史过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叙述和解释,从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历史叙述与认识。而对于专业的历史研究者来说,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哪一种历史叙述在怎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会成为主流话语,又是哪一种历史叙述对哪些特定的群体有意义。因此,历史研究者的任务也许并非透过历史资料去探索所谓“历史真相”,弄清“唯一”的客观历史;更重要的乃将各种历史资料看作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或人群对历史的述说与认识,去分析这些述说与认识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如此叙述与认识,以及这些述说与认识对怎样的群体有意义、有怎样的意义,等等。换言之,历史学家所面对的问题,更多的是历史叙述与认识是什么,而不再是历史本身是什么;更多的是人们是怎样认识历史的运动的,而不再是历史过程是怎样运动的。


虽然所有叙述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或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历史事实就不存在或不再重要。福建的某一支家族,不管其族谱中提供多少证据,说他们的祖先来自中原的某个望族,如果事实不是,再多的叙述也仍然改变不了事实。问题在于,真实的历史事实越来越不再有意义,人们关注的、使用的,可能更是那些并非事实的“历史事实”,叙述中的“真实”压倒了客观历史中的“真实”。在现实的、活生生的“人”(今人)面前,历史事实是苍白无力的,而叙述中的“事实”却是光彩鲜艳的。三人成虎,曾参杀人,“叙述中的真实”之压倒“历史中的真实”者,或且有甚于此。


本篇节选自鲁西奇新书《何草不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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