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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杜注纠谬一则

 轻风无意 2017-05-23

 

稿文:

  1·1、《<左传>杜注纠谬一则》(刊于《文史》第二十六辑——1986年5月)

 

 《左传》杜注纠谬一则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杜預注“鄭七穆”云:“子石 公孫段豐氏也;伯石 印段印氏也。”此言“子石 公孫段”、“伯石 印段”,實為杜預一時之筆誤或後人傳寫之訛,後治《春秋左傳》者却無人疑之,故不見是正之文。非只孔穎達未有疏正,代經學家多矣,然無論是毛奇齡的《經問》、王引之的《經義述聞》、《春秋名字解詁》、于鬯的《香草校書》,抑或顧棟高的《春秋大事表》、沈欽韓的《春秋左氏傳補注》、章炳麟的《春秋左傳讀》及《春秋左傳讀敍録》,均未提出質疑。

    然則證之《左傳》,公孫段不稱子石印段亦不言伯石公孫段鄭穆公之孫,子豐之子;印段則為鄭穆公子印之孫,公孫黑肱之子。二人為叔姪,同名,亦俱字。因之二十七年《傳》稱之為“二子石”。然單稱一人時,為避混淆,一稱伯石,一稱子石。“子”者,二年《經》《注》云“男子之美稱”也,配於字前以成雙音節,且增益稱謂之嘉美之意也。“伯”者,“五十以伯仲”(《檀弓上》)之伯,所謂“五十字”,長子之義也。“伯石”為五十字與冦字之合稱。

   伯石者,惟公孫段二十九年《經》:“仲孫羯 荀盈…… 公孫段……城。”《注》:“公孫段伯石也。”《傳》云:“六月,知悼子會諸侯之大夫城 子大叔伯石往。”《注》:“大叔不書,不親事。”可證《傳》之伯石即《經》之公孫段三十年《傳》亦見伯石《注》亦云:“伯石公孫段。”《傳》云:“子産為政……伯有既死,使大史命伯石為卿。”則伯石此年為卿。而印段二十九年如靈王,至三十年《傳》 游吉述及此事時説:“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則印段二十九年時已為卿。故三十年為卿之伯石公孫段亦無疑矣。伯石之稱還見於三年《傳》:“夏四月,鄭伯公孫段相……晉侯嘉焉,授之以策,曰:‘子豐有勞于晉國,余聞而弗忘,賜女田,以胙乃舊勛。’伯石再拜稽首,受策以出。”前稱公孫段,下稱伯石,此伯石公孫段亦無可疑。子豐者,《注》云:“之父。”是伯石公孫段,為子豐之子,故為豐氏伯石之稱,僅見於此三《傳》,而皆可證即公孫段,而非印段

    《傳》單稱印段,則言子石三十年《傳》:“子産伯有氏之死者而殯之,不及謀而遂行。印段從之……壬寅,子産入。癸卯,子石入。”前言印段,後稱子石,可明子石印段《注》亦云:“子石印段。”單稱子石,僅此一見,然子石印段而非公孫段則亦昭然可曉也。

    李富孫《春秋左傳異文釋七》規《説文·石部》“ 公孫段子石”云:“《左傳》公孫段伯石印段子石。”其歸屬不誤。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十二》亦以伯石公孫段子石印段

因此,杜預此《注》當作“伯石 公孫段豐氏也;子石 印段印氏也”為是。

    杜預此條《注》文述釋了“”之世系與氏族,對後世解《經》釋《傳》影響較大。然人們往往只着意於此條《注》文,而忽略了二十九年《經》和三十年《傳》兩處《注》文,不見其前後之矛盾。誤從者往往而有之也,如三十一年《傳》“寡君使請命”句下,陸德明《釋文》云:“公孫段子石,又云伯石印段伯石”;又如《春秋左傳注》之初版于二十六年《傳》“”句下亦因《注》而云:“子石 公孫段豐氏伯石印段印氏。”並其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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