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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全文

 bxjw1990 2017-05-23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首先代表市政府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和代表长期一以贯之地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理解和支持,和依法对政府开展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使和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能够做得更好。

  去年8月27日上午,市人大对厦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各位领导、各位委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对我市的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极大地帮助和支持了我们的工作。去年厦门的空气质量能够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比2014年前进了6个位次。这个成绩来之不易,其中也凝聚了市人大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智慧和贡献。

  与空气质量的管控相比,水污染的治理相对要容易一些。空气污染的成因解析十分困难、复杂,人为干预的效果比较有限;而水污染的成因比较清晰,“3+1”,即城镇生活污染、工业生产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再加上厦门作为滨海城市,船舶对海水的污染,污染源可控,污染物可以有效锁定,处置的技术办法也比较有效,国内其他城市有许多水体污染处置的成功案例。说这些是要表明政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通过有力有效的工作,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使厦门水环境质量更上新台阶。

  污水收集处理是城市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要营造城市的宜居环境,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强调城市发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也对水系统的规划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国务院2013年10月2日颁布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市政府明确市市政园林局作为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主管部门,环保、建设、水利、规划等部门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市政园林局的“三定方案”也明确,“组织编制和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市市政园林局设有给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根据国家住建部今年2月关于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厦门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0,前面有济南、西安、天津、青岛、郑州、银川、太原、昆明和石家庄。今年6月住建部公布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厦门依然排名第10位。“十二五”期间,厦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35万吨,占目前全市总量的30%;新增污水管网250公里,占目前全市总量的21%。

  我市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二是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下一步市政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市政园林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作用。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系统性、协调性。要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意识;同时要厘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和权力清单,加强督查考评和效能问责,惩戒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二是按照“多规合一”、“统筹规划、规划统筹”和海绵城市的理念要求,对涉水的各类规划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

  三是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加大力度推进污水收集处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通过公开方式引进国内外一流的优秀企业团队,采用PPP、BOT,BT等方式,迅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当前要尽快处理与中环保水务合资公司的遗留问题。

  四是加大财政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必不可少的重要公共设施,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也是政府公共财政应当给予兜底确保的。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不断创新机制,强化激励,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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