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细则张家口市召开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棚户区改造调度会暨园林城市复查和创建工作会议。 高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起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合力。棚户区改造、县城建设三年攻坚、园林城市复查和创建是今年城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能否如期完成直接影响全年城建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要准确把握形势,坚定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二是要坚持正确导向,确保强势推进棚户区改造、县城建设上档升级、顺利通过园林城市复查及创建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三是要创新工作举措,破解在项目实施、土地、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四是要强化落实机制,确保组织领导、督导考核、上下协调联动等责任到位。 安置补偿和方式: 本次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购本项目房屋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货币补偿价格 本次征收按本地块周边新建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依据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本地块新建房屋评估价格为9081.45元/㎡。 货币补偿标准: 1、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对被征收人按照新建房屋市场基础上再上浮30%予以补偿,即11805.59元/㎡。 2、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月/㎡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货币补偿的规定领取补偿款后,可在本项目内回购房屋。 1 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5㎡为例,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45㎡(含)的,可回购70㎡以内的房屋,回购户型内,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10㎡相等的部分9081元/㎡计价,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以上20㎡(含)以内部分按9992元/㎡计价,剩余按11000元/㎡计价。 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45㎡小于55㎡(含)的,可回购80㎡以内的房屋,回购户型内,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怎家10㎡的部分按9081元/㎡计价,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平米以上20㎡(含)以内的部分按9992元/㎡计价,剩余部分按11000元/㎡计价。 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5㎡(含)的,可回购90㎡以内的房屋,回购户型内,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怎家10㎡的部分按9081元/㎡计价,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平米以上20㎡(含)以内的部分按9992元/㎡计价,剩余部分按11000元/㎡计价。 回购房屋楼层差价最高按100元/㎡收取。 被征收人选择回购房屋的,依据其签订的《协议书》的顺序号,依次选择回购房屋的楼号、楼层、房号。 其他补偿: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被征收人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办公室的,按9081.45元/㎡标准给予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人楼房每户5㎡,平房每户6㎡公摊面积补助! 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被征收人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办公室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物业费补助! 对于正在生产经营的、手续齐全的非住宅房屋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想被征收人按200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补偿损失。 征收地下室及临时建筑、无产权证房屋,该房屋结构较好,使用人使用该房屋5年以上的按建筑面积1500元/㎡予以货币补偿。 1、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6月16日签订协议的,按每户3万元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2、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7月1日签订协议的,按每户2万元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3、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16日签订协议的,按每户1万元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4、电讯及其他补偿费:被征收房屋有固定电话的按60元/户,有线电视按181元/户,宽带按150元/户。空调按400元/台,热水器按650元/台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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