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话不用多说,大家都懂。 可是,若然酒后 只是在停车场里挪了一下车位, 甚至在自己住的小区里开几步, 这样又有没问题呢? 广东一家三甲医院的儿科医生老刘(化名)从医20多年,去年某天晚上,聚餐时喝了几两白酒,叫了代驾送自己回家。代驾将他送回小区后离开,老刘自己驾车去寻找停车位,谁知在倒车过程中不慎刮花了两辆车,与保安发生争执后警方介入,交警到场检测发现老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6.9mg/100ml,老刘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 今年1月,老刘被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之后不服上诉,5月9日下午,广州中院向老刘送达了二审判决书,仍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有网友就替他喊冤,“毕竟也出了钱,请了代驾,只能算运气不好,毕竟人家没有在道路上,个人觉得还是应该人性化一点。” 但也有网友认为该车主在醉酒状态下,控制力是减弱的,在小区也是公共场合,如果这样开车的话很容易造成小区其他居民危险,所以他觉得判刑的话,也是对整个小区居民负责的态度。 其实案件争议焦点是,小区停车场到底算不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共道路?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老刘提出上诉。他认为,案发的小区停车场在20时以后不对外开放,是封闭性的。且他当时是在小区内的人行道上慢速挪车,旁边无行人,所以案发时行车路段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公共道路”,也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 而广州中院查明,根据相关证据证实,老刘所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属开放性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和停放,这与老刘所称小区停车场系封闭性质的说法不符。 对于老刘称其居住的小区道路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道路”,其没有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意见,广州中院认为该小区面向社会大众停车,对象不特定,小区道路具有公共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北元指出,尽管浙江、上海、江苏已颁布相关规定,称在小区停车场内醉驾挪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犯罪处理。但最高法院、广东省高院并没有相关规定,这一规定在广东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陈北元说,按照法院判决,若是公众可通行的道路上挪动车位,行为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可通行的道路包括小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广场等,因而即使请了代驾送到小区,也一定要让代驾把车停进车库再离开。 点击↓↓ 阅读原文,查车辆违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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