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线路静态检查主要量具应按铁道部《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工务段应备有混凝土、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等裂缝宽度、深度及道床结构层间缝隙检测器具,检查所用其他量具应根据线路等级和相应测量准确度要求进行配置,并建立运用管理台帐,记录必要的设备管理信息,粘贴相应状态标识(设备管理状态采用三色标识,其中“绿色”为合格、“黄色”为限用、“红色”为禁用)。 3、铁路局应分级建立计量标准,并对量具进行检定或校准。 4、用于线路检测的量具投入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首次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后续检定。 5、工务段应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取得相应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对段管计量器具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6、对轨道检查仪、轨道测量仪等较大的测量设备,应在车间增设检定点。 7、对GPS定位仪、全站仪、水准仪等铁路局无法建立计量标准的量具,应送所在地市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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