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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