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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保险资管业务深度分析

 yourzhang025 2017-05-26

【干货】保险资管业务深度分析


一、保险资管的概念解析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保险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以及银行资管等。

其中,保险资管业务就是指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基金, 或者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以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资管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基金,目标是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

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参与者

与信托一样,保险资管业务参与方至少也是有三方: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其中,委托人指的是资金委托方,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中委托人一般是母保险公司。也可以是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或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的资金大部分还依赖于母保险公司自身保费,但是面向市场管理的第三方资产规模也正在加速增长。

受托人指的是接受资金的委托,代替委托人进行财产处分和管理的机构。在保险资管业务中指的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统计的数据,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市场主体包括22家综合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余家专业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1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子公司、6家养老基金管理(或养老保险)公司、2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GP)公司、1家财富管理公司。此外,还有173家保险公司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中心或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其中最早成立的是2003年7月成立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新成立的是2015年3月份成立的英大保险资管有限公司和华夏久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其中能否受托管理社保基金要看保险资管公司是否符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规定,并通过国务院的批准。

能否受托管理企业年金要看保险资管公司或基金公司是否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并通过国务院的批准。

能否受托管理养老基金要看资管公司是否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并通过国务院的批准。
    受益人指的是受托人运用委托方的财产进行处分或投资产生的收益的归属方。受限于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和非资金类权益资产注册登记制度的缺失,目前我国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保险资管产品大多都是自益类的项目,受益人即委托人。

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三、保险资管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资管公司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2、  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

3、  资金运用部门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低于80%;

4、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5、  设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具有完备的投资信息管理系统等。

6、  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7、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8、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险资管的业务模式

保险资管的业务模式目前大致可以概括为投资管理、投行业务、金融同业和财富管理四大板块。

1、   投资管理板块

包括传统的投资研究、组合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量化投资、权益投资、集中交易,以及年金投资及非母公司资金(含受托其它保险资金及非保险资金)投资,主要强调二级市场的投资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

2、   投行业务板块

以另类投资为主,包括以保险资管机构名义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该板块两端在外,一端对接项目,另一端对接资金,为企业融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实质上是类似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开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私募股权投资、非标投资、境外投资逐渐成为保险资管机构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

3、   金融同业板块

由协议存款“通道业务”发展而来,现在又新开辟了保险资管机构与银行、信托、券商等同业开展的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同业合作新业务。随着量化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该板块有可能成为保险资管行业下一轮竞争的重要战场。

4、   财富管理板块

财富管理板块则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资产管理和公众理财市场,产品形式包括养老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障产品,专项或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以及公募产品的开发。

五、保险资管市场的资产运行特点  

1.企业担保取代银行担保成为债权投资计划主要增信方式

2015年,债权投资计划信用增级方式变化显著。一是企业担保的产品规模和数量大幅上升,企业担保成为主要信用增级方式。二是银行担保产品规模、数量占比下降。三是抵(质)押担保产品规模和数量均有所下降。四是免增信产品数量仍然较少,但是规模有所上升。

2.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增长较快,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规模显著下降

首先,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增幅明显。其次,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数量、规模均大幅下降。再次,股权投资计划数量减少。最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同比往年变化不大。

3.商业不动产投资增加明显,交通及民生项目下降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集中在交通、能源、市政和水利行业。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集中在商业不动产、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和土地储备。相比去年同期,投资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的计划数量减少3只,规模减少25.6亿元。

4.市场集中度仍较高,但同比有所下降

一是市场主体注册数量和规模集中度仍然较高,但同比下降。从注册数量看,2015年共有18家机构注册121只产品,排名前三家合计占总注册数量的35.54%、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从注册金额上看,排名前三家注册规模占全部注册规模的49.81%、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二是交易对手集中度相对较高。2015年注册的111只债权投资计划共涉及72家交易对手(偿债主体或担保主体)。规模前10的交易对手规模占比46.91%、同比上升18.45个百分点。

  三是产品地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15年注册的111只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分布在25个省市。其中注册规模前五位的北京、山西、上海、广东、江西,累计金额占比37.31%,同比上升近4个百分点。

5.2015年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评级总体稳定

2015年注册的111只债权投资计划产品中,AAA评级产品102只,占比91.89%,比去年提升了4个百分点;AA+和AA级产品分别为6只和3只。

6.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情况

2015年,共有25家律师事务所为债权投资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注册数量前十位的律师事务所共计为83只产品出具了法律意见,占比达到74.77%。

2015年,共有8家信用评级机构为债权投资计划提供评级服务。注册数量前三位的信用评级公司分别为27只、22只和20只产品提供评级。

2015年,共计18家银行为债权投资计划提供资金托管服务。托管规模前三位的分别为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交通银行,规模为357亿元、259亿元和251亿元。

六、保险资管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从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来看,整个体制在不断健全,运行效率提高。

一是建立集约化和集中化管理模式,100%的保险公司把资金收归到法人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划拨,统一运作

二是专业化运营,已经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金运用部门专门行使管理保险资产职能。目前,已经投入运行的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全行业84%的资产。

三是规范化运作,保险资金运用构成了一个政府监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的立体式、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框架

四是市场化运作,保险资金除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外,还可以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90余家券商和基金等业外机构。在境外投资上,也有像一些国际著名投资机构已经成为国内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管理人。

从投资理念、文化来看,已经逐步形成了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基础上,行业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保险资金遵循安全至上、风控第一的原则,以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大类资产战略配置基础上构建多样化的投资组合,采取分散化的策略防范集中度风险,不同账户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账户管理更加精细化。

七、保险资管业务的行业特征

1、专业机构多样:

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统计的数据,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市场主体包括22家综合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余家专业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1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子公司、6家养老基金管理(或养老保险)公司、2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GP)公司、1家财富管理公司。此外,还有173家保险公司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中心或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其中最早成立的是2003年7月成立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新成立的是2015年3月份成立的英大保险资管有限公司和华夏久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投资领域广阔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业务的投资标的较为广泛,基本实现了从传统到另类、从公募到私募、从虚拟到实体、从境内到境外的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衍生金融工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券商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能为保险机构、银行、企业年金等客户提供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金融同业业务、财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境外理财产品、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专户、私募基金产品等各项产品和服务

3、能力牌照齐备

保监会实施投资能力牌照化管理极大促进了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的投资操作、投研体系、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完整的资产管理链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整体而言,保险资管机构一方面投资领域在不断拓展,除传统的债券、基金和股票外,还投资了基础设施、不动产、境内外私募股权基金、指数化资管产品等,MOM(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FOF(基金中的基金)和并购基金等产品也在研发过程中;另一方面,资管产品开发成为市场拓展的利器,在第三方的业务中,以产品形式存在的占比较大。

八、保险资管业务的发展趋势

保险资管的业务模式,由单一模式向复合模式发展。保险资管公司在市场上,逐渐发展为从买方到卖方,从账户管理模式到产品管理模式,从服务投资方到服务融资方,业务条线丰富和管理模式多元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业呈现出四大发展方向:

1)丰富资管产品,加大主动投资力度;

丰富资管产品,专注于管理母公司资金的公司,业务模式及投资理念坚守传统,负债驱动资产配置为主。

2)增加另类投资,实现多元化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限制向逐步放开转变随着保监会一系列监管“新政”的出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持续放宽,保险资产配置更趋多元化,从传统的公开市场投资拓展到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集合信托计划、金融衍生品等另类投资以及境外投资,特别是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创新类金融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快速增长。

3)拓展第三方业务,参与大资管市场竞争;

   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主体,发行第三方保险资管产品,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其一为单一投资人发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一定向),其二为特定的多个投资人发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对多集合)。

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

4)创新境外投资模式,推进全球化配置。

九、保险资管与其他资管机构的比较

1)基金子公司资管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2券商资管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审批制,审批流程长,效率不高。

3) 保险资管

  优势:保险资管因其行业特殊性,拥有先发的资金优势;风险较低,安全性高。

  劣势:长期以来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大多高度专注于母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未明确提出自身的发展目标盈利性要求不强,经营独立性欠佳。因对资金安全性有更高的要求,保险资管过于保守、弱势,产品收益相对偏低。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为5.04%,创四年新高,截止2015年也才刚突破7%;市场可查询的主要几款保险资管产品的收益率大多处于5%左右。

4银行资管

 优势:客户基础好,具有平台优势,资金实力强。

劣势:资管能力不强,需要一个积累和发展的过程;鉴于银行的国民地位,银行资管对产品的安全性要更为谨慎,投资策略较保守,产品收益不高;收手续费和业绩提成。

十、保险资管监管与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公布《保监发〔2014〕101号》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对我国保险资管监管而言,要积极主动建立保险资管协同监管机制,在保监会主监管的基础上,建立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在资格审查、业务管控、运作监督、风险处置等方面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形成信息数据共享和风险防控互补的监管模式,确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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