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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去世14年,她妈妈依然在“啃女儿”,谁遇到了樊胜美式家庭都算倒了血霉!

 方竹云天图书馆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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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不言(娱有理主笔)



最近,梅艳芳的妈妈又上新闻了,而且,还是为了钱。


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今年已经94岁高龄。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她为了争夺女儿留下的遗产,打了10年官司,因为高额诉讼费导致破产,由2名会计师担任财产信托人。


好不容易熬到2016年,解除破产,结果恢复自由才1年,又因为拖欠港币13万元,,被2名会计师申请破产。


这次上新闻,就是为了上法庭反对破产申请。梅妈妈在法庭上哀诉:破产期间过得很辛苦,“在街边地下捡菜,炖豆腐吃””,现在又被冻结户头,已经有2个月没办法交房租、支付佣人薪水,还说会计师“吃人不吐骨头”。


如果不明真相的人,可能会“闻者落泪”吧!毕竟,梅艳芳一代巨星,留下遗产超过亿元,怎么没有妥善安排身后事,导致耄耋老母亲居无定所、食不果腹呢?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高额遗产上。


梅艳芳去世时,曾留下遗嘱:

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元港币生活费;


170万元给4名外甥侄女做读书基金;


好友刘培基获赠两幢物业;


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佛学;


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这笔遗产是由信托基金每个月固定发放给梅妈妈的。


但梅妈妈不服。她首先不服的,是梅艳芳居然还把部分遗产赠与了朋友,而她的儿子、梅艳芳的大哥梅启明居然一分钱遗产都没得到!


于是,在梅艳芳去世第四天,她就宣布要在葬礼结束后抖出内幕,一吐多年积怨,矛头直指梅艳芳经纪人王敏慧。


其次,她也不满这种遗产发放方式,于是,她开始打官司起诉判遗嘱无效。因为一旦遗嘱无效,作为梅艳芳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她便能一次性全部继承梅艳芳的遗产。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好多年。2008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母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并由梅艳芳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


梅妈妈不服,继续上诉,为了打官司,她卖掉了梅艳芳给她买的房子。2011年5月,此案终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


这次败诉,直接导致梅妈破产,而且还欠下律师费230万元。

其实,这14年来,梅妈一边打遗产官司,一边也没忘给自己争取权利。她的遗产已由最初的每月7万元渐渐涨到现在的每月20.7万元港币。——这个收入在香港,原本是够一个老太太安稳生活的(她的生病治疗费另外由遗产基金实报实销)。那么,她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一部分,是用来支付打官司欠下的债,另一部分她还要养自己+养儿子梅启明夫妇、孙儿+2名司机+6只狗=月花逾10万元。


无论是打官司争遗产还是到手的遗产怎么花,这个老太太都是为了给自己的儿子苦钱,活生生将自己变成了苦菜花。那么,她在街边捡菜叶子回家炖豆腐时,她儿子在哪里呢?


梅妈覃美金一生有4个子女,梅艳芳排行最小。梅父早逝,覃美金独力供养四名子女,全家仅靠覃美金经营破旧的“锦霞”歌舞团维持生计,家境十分窘困。加上母亲重男轻女,梅艳芳四岁半便与姐姐梅爱芳在香港荔园游乐场登台表演,读书读到中学一年级,便辍学赚钱养家。

这段童年经历,也成为梅艳芳一生的遗憾。所以,她才会在遗嘱中设立教育基金,保证自己的4个晚辈有钱读书,这4个晚辈分别是二哥梅德明的两个女儿和姐姐梅爱芳的两个儿子。其中,姐姐梅爱芳已于2000年因患子宫颈癌病逝,梅德明一度也曾跟着母亲和哥哥梅启明一起打遗产官司,但2015年,因喉癌病逝。


梅艳芳后来当了歌星走红后,梅妈对于女儿的盘剥就更厉害了。她让女儿买房子给自己养老,梅艳芳便买;她让女儿给自己生活费,梅艳芳便给。虽然知道妈妈要求的生活费多得离谱,而且都是为了贴补两个儿子,但梅艳芳觉得无妨,都是家人,她也希望他们过得舒服一点。

有人曾说,香港娱乐圈孝子孝女特别多。很多明星都是为了“替父还债”进的娱乐圈。最著名的如谢霆锋、吴奇隆;为母还债的也不少,譬如蔡少芬;还有为哥哥还债的,譬如张学友。


这些孝子孝女虽然当时处境十分艰辛和心酸,但总算都苦尽甘来。唯有梅艳芳,至死、甚至死后,都没有摆脱吸血鬼似的家庭。


有一次,大哥梅启明说要做生意,问梅艳芳要200万元。当时是上世纪80年代,香港大学毕业生的薪水才2000多元,梅艳芳自己也刚刚唱出头,收入并不丰厚。而且梅启明读书不多,也没有做生意的经验,但梅艳芳愿意帮助哥哥立业,一口气接了一整年的工作,把工作的首付款都给他做生意。


结果,梅启明的生意做了不到一年便因经营不善而结束,还欠下不少债务,最后要梅艳芳代为清还。梅艳芳也都还了,直到后来她才发现,梅启明真正亏的金额只是他告诉她的十分之一。


这是最让梅艳芳伤心的地方。她一辈子仗义疏财,对钱财并不看重,但她没想到,连最亲的兄长都来骗她,而且,母亲还站在哥哥那一边。


从此以后,她对母亲和兄长的心便冷了,虽然还是给母亲买房子、给生活费,存的就是一个孝道。


梅艳芳一生短短40年,唱红过无数金曲,演红过无数角色,她对待事业的态度,是即使生命的最后,她也坚持在了舞台上;

她一生也提携过无数新人,帮助过无数朋友。在她2002年庆祝入行二十年的纪念节目上,她对大家说:我在娱乐圈闯荡二十年,四个字概括:“友情岁月!”

而最让人敬佩的,是她对社会的回馈。她一生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个人捐款超过千万,还成立过慈善基金会帮助过无数人。


香港的杰出艺人有很多,但唯有她,香港人称她为“香港的女儿”。


但这位“香港的女儿”,在现实生活中,却是最可怜的女儿,连最基本的母爱都没得到。甚至在她死后,她的妈妈仍在消费女儿。

她为了遗产,多次痛诉梅艳芳;还说要出书爆梅艳芳的隐私;为了支付她打官司的费用,遗产管理人不得不出售梅艳芳的遗物,其中甚至包括梅艳芳的内衣裤,梅艳芳的朋友和歌迷都心痛到不行,而作为母亲的她,居然冷笑:听说十几元一条?好活该!


而大哥梅启明呢,他一生都碌碌无为,连自立都做不到,都靠妹妹在养活,但他对妹妹可有一丝亲情?她活着,他骗她钱;她死了,他依然靠她博取眼球,想得到大众关注得到支持。而最后,他说:是她欠他的。

这是比樊胜美更可怕的原生家庭。樊胜美好歹还能得到母亲偶尔良心发现的温情,但梅艳芳呢?短短一生中,唯有事业和友情,是她可以依靠和取暖的。


有人说,樊胜美的父母和哥哥都是她自己纵容出来的,是樊胜美不懂怎么样对付这种重男轻女的家长,后来听了安迪和曲筱绡的建议,母亲和哥哥不是服服帖帖吗?


那么梅艳芳呢?她一辈子,经历过那么多大风大浪,但遇到亲人,她束手无策。


很多父母说,孩子都是上辈子过来讨债的;其实有时候,父母也有可能是上辈子来讨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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