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跳槽或找到一份新工作的时候,企业可以和员工约定一个试用期来进行考查,对于员工来说呢,也是一个观察入职的岗位是否合适自己的机会。不过,大多数的情况下,员工还是处于弱方,所以不论是在哪里上班,关乎自己切身权益的事情,还是需要去关注和了解的。 1、试用期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内能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能。一般而言,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是企业需要完善日常考核,制作相应的书面考核记录,会让员工签字认可。二是企业可以跟员工友好沟通,由员工本人提出离职。 4、企业能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 答:不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所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 5、试用期能不能单独签订试用合同? 答:不能,有的企业特别是不规范的小企业单独与员工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单独的试用合同会被认定为一份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试用期需要购买社保吗? 答:需要。企业千万不要以为试用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万一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员工患重大疾病,单位可能得自掏腰包了。当然,如果是员工自愿的,就不要回过头还去找企业麻烦了,做人的诚信还是要的。 7、试用期的待遇有没有什么规定? 答:有。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最低工资标准里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吗?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假如,你的应发工资为1895元,扣除300元社保费,你领到的实发工资是1695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今天就先讲这些,觉得有用的请自选以下套餐动作(之一)刷刷你的存在感: 点赞/转发/关注/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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