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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怎么走?

 亦凡亦俗 2017-05-28

  最近,琼瑶女士因为老爱人鑫涛重度失智,决定放弃,让老人有尊严的走,遭到子女强烈反对,并饱受舆论抨击。这的确是个值得讨论的关于死亡的伦理问题。

  夫妻同命鸟,相扶到白发,这本是人间喜剧。但人生有大限,终有别离时,却难免有场悲剧。但悲喜之情,往往与人生态度相关。

  庄子说,“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讲的是两条鱼在泥沼里互相吐沫以苟延残喘,感情至深,但不可能摆脱最终双双死亡的命运。庄子的态度是,为什么要执着这种以共死为代价的感情,而不奋力一搏地冲向江湖之中,争得一线生机?在大江大湖之中,这两条鱼或许此生再难相逢,但总比“相濡以沫”要强得多。这位古代先哲对于情感与生命伦理关系的达观,没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那样富于激情的号召力,因此在林林总总的诗歌文学中只留下了“相濡以沫”的悲情巨制,而更加伟大的“相忘江湖”的理性精神却被抛到了阴影之中。

  老而共死,固然是爱情的见证。但舍不得而舍,未必是夫妻情感的终点。爱,本来就是一种牺牲。在人生步入无可奈何之境时,需要有把所爱之人推向“江湖”的勇气。琼瑶女士侍奉老爱人已达14年之久,对于一位人生已步入“倒计时”的老人,这个数字已经说明了一切。现在这位老爱人已经无可救药,失智也根本作不了“牺牲”的决定,作为爱人的琼瑶,选择放弃,从某种意义上,是成就了失智老人的一种大爱,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负责。

  诚然,在婚礼上,新婚的夫妇都会有“不离不弃”的誓言;信守誓言,是人生的美德。但在危难或垂死之际,需要夫妇的一方以“自弃”拯救或解脱另一方的勇气,而不是以“不弃”约束另一方作出牺牲的桎梏。有位身患绝症的丈夫,提出不惜一切代价让他活着的要求,遭到妻儿的反对,他便以“弃”为由,立下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传给了兄弟。在他如期死亡之后,妻儿不得不出卖住房履行遗嘱,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究竟是谁“弃”了谁?老人在自己头脑清醒的时候,一定要看破生死,关照好家人亲属,不要为绝症枉费钱财,苟延残喘,为自己的“死相”留点尊严。

  在父辈寿数将尽之时,子女如何尽孝,也是一个大伦理。就中国传统伦理而言,长子代行家长之权,又受母命制约。养老送终,都是子女奉行伦理的人生大考。家庭财力不济的,往往格于社会成见陋习,因大量无谓救治、大办丧事而受拖累背债的举不胜数。现在社会开明,观念进步,需要子女们更加理性变通的  思考孝道。

  就鑫涛老人的子女而言,希望父亲活着,出于亲情,无可厚非。但这种亲情,是出于自己的情感需要,还是出于父亲不舍子女?在父亲已经失智的情况下,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其次,让父亲有尊严地走,还是靠医药勉强维持毫无生活质量、充满痛苦地留,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二。社会进步到今天,我想已有相当多的人不会赞同“好死不如赖活”的观念。我也劝鑫涛先生的子女们思考一下,这样痛苦地“赖活”是不是父亲愿意的活法?

  最后,是否遵从母命,也是中国的孝道之一。琼瑶女士与鑫涛先生是再婚,子女非亲生,情况有点特殊。但父母结婚已近四十年,“相濡以沫”十四年。成年子女看后母与生父的关系已经足够清楚,后母对生父如何“走”的态度,当非情感问题已属了然。子女与后母之间对于鑫涛如何“走”,其实不过是观念上的冲突。舍不得而舍,舍不得而不舍,反映的也只是各自的人生态度。

  为了自己舍不得父亲让父亲痛苦地苟延残喘,不听从母亲的理性决定而可能伤及近四十年维系的母子之情,鑫涛先生如果神智清醒,大概无论如何是不能同意的。父亲总是要走的,但这么处理他走的方式,留下的真是一地鸡毛。琼瑶女士的人生失落感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感受到。

  事情发展到这样,我想,无论琼瑶女士还是鑫涛先生的子女,是否可以换一种读法和做法,来收拾这摊“鸡毛”。由三位子女服侍鑫涛先生最后一程,既尽儿女之孝,也酬琼瑶女士十四年辛勤照料之劳,并且恪遵母命,在鑫涛先生“大限”到来之时,不再用医施药,让他有尊严地走向彼岸,并且像鑫涛先生在世时一样,不失子母之礼。父亲走后,家庭依然和睦,这是父亲人生成就的见证。能不能做到,也是孝道存否的人生大考。

  至于社会舆论,我奉劝应该更加注重理性的分析和劝导,不要各持道德伦理的一端,随便指斥。我更愿意这个家庭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彼此谅解,折衷地解决相互间的观念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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